债务是债务人欠债权人的款项或其他约定履行义务。债务可来自贷款、赊购、供应商合同、未支付的公共义务或非正式借贷安排。公共债务由财政与预算部正式管理,尤其是国库与公共会计总局(DGTCP)及其外债局(DDPE)。国家公共债务委员会(CNDP)负责战略协调,债务技术委员会(CTD)负责技术工作。2025—2027年《中期债务管理战略》(SDMT)为借款和债务管理提供指导。 政府可以使用称为BTA和OTA的国库券和债券、双边及多边贷款、优惠融资、赠款和区域银团发行。DDPE维护债务数据、管理偿债、支持谈判并发布债务统计资料。CNDP参与审查或核准贷款、担保和转贷安排。公共债务偿付应遵循相关合同;付款延误时,可能需要重新谈判或清理欠款。 2026年第一季度,计入欠款后的公共债务达到1,112.15亿XAF。不含欠款的债务存量为946.93亿XAF,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53.8%。国内债务为758.21亿XAF,占总额的68.2%;外债为353.94亿XAF,占31.8%。欠款总额为165.22亿XAF,其中包括148.18亿XAF外债欠款和17.04亿XAF国内欠款。长期外债欠款为134.61亿XAF,新形成的当期欠款为13.57亿XAF。政府实际支付债务服务费200.2亿XAF,计划金额为222.1亿XAF,执行率为90.14%。债务服务费相当于预算收入的40.93%。 国内债务平均利息成本为3.6%,平均到期时间为4.5年。外债平均利息成本为0.8%,平均到期时间为9.5年。外债平均成本较低,并不能消除再融资和流动性风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25年债务可持续性分析将外债和整体债务困境风险评为高风险,同时预测公共债务可持续。覆盖范围存在缺口,包括没有担保的国有企业债务和供应商欠款。2024年,公共及公共担保债务约占GDP的60%,国内债务约占GDP的28.7%,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CEMAC)市场债务占GDP的16%,私营部门贷款占GDP的13%。2024年12月,不良贷款达到12.7%。 企业通常使用银行或小额信贷贷款、供应商赊账,以及非正式储蓄或信贷团体。OHADA法律框架为商业债务追偿和资不抵债提供正式途径。根据自2024年2月16日起生效的《简易追偿程序及执行途径统一法》(AUVE),债权人可申请支付令(injonction de payer),并申请保全扣押或强制执行扣押,包括针对应收款、报酬或不动产的扣押。自2015年12月24日起生效的《集体清偿负债程序统一法》(AUPC)规定了和解、预防性重整、司法重整和资产清算程序。这些程序适用于商人、创业者、私人非商业法人,以及按私法运营的公营企业。国家法院适用OHADA框架,OHADA共同法院和仲裁法院(CCJA)提供区域司法机制。 私人家庭可用的正式债务管理途径较少。针对中非共和国的研究未发现面向个人非商人的全国性个人破产制度或独立债务咨询等同制度。合同谈判和非正式社会机制或许有帮助,但不具有与法院程序相同的法律效力。正式金融服务覆盖有限:据报告,70.2%的成年人没有正式金融机构账户;52.3%通过非正式储蓄团体借款;小额信贷约占信贷服务的1%,覆盖人口约0.5%。农村金融缺乏成熟的机构和法律框架;现有研究资料没有找到最新的官方家庭债务存量数据。 区域规则也很重要。中部非洲国家银行(BEAC)支持CEMAC区域政府证券市场,中部非洲银行委员会(COBAC)监管银行活动。当债务涉及受监管信贷、欠款或金融部门监管时,这些机构可能相关;但它们并未设立普遍适用的家庭破产程序。BTA和OTA等债务工具即使作为金融投资购买,也属于债务管理范畴。涉及债务本身的利息、偿还和服务金额属于本主题;一般银行业务、投资或家庭成本问题则属于各自主题。
中非共和国的债务
中非共和国的债务包括政府借款、企业信贷、非正式借贷、欠款和资不抵债程序。2026年第一季度,计入欠款后的公共债务约为1,1120亿中非法郎(XAF)。国家、企业和家庭适用不同的正式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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