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通过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中央和地方预算收入为国家融资。1974年3月21日《彻底废除税收制度法》取消了适用于朝鲜公民的一般税制。没有证据显示普通居民普遍缴纳工资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或遗产税,也没有公开确立针对他们的全国统一登记、报税、退税或审计制度。 国内主要工具是国家预算缴款(국가예산납부금)。国有和合作社机构、企业及组织将规定比例的收入或利润上缴预算。交易收入款(거래수입금)与交易收入相关,功能类似消费税或营业额税。国家企业利润款(국가기업리익금或국가기업이득금)是国家企业利润或收益缴款,功能类似企业税。其他已记录的收入来源包括合作社组织利润缴款、服务费收入、折旧费、财产使用费、社会保险缴款、市场使用费、市场管理运营费,以及财产销售或价格差额所得。 在现有资料所述时期,交易收入缴款和国家企业利润缴款一直占已报告预算收入的主要部分,合计约占85%。公开报告通常公布预算收入同比增长,而不透明说明各项缴款的税基或税率。报告的预算收入年增幅约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1%,2024年约2.7%,2025年约2%。这些数字指预算收入增长率,不代表国内普遍税率。 最高人民会议批准预算。内阁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财政部或中央财政指导机构负责全国财政。地方财政机构征收地方预算收入,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与市场有关的收费。市场参与者可能需要市场经营许可,并缴纳市场使用费或管理费。另有地方家庭负担的报告,例如南浦道一笔4,000朝鲜圆缴款;此类要求并非全国统一,其法律地位和执行情况也可能不清楚。 外资企业和外国个人适用另一套制度,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人税法》。该法涵盖契约合营企业、股权合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包括在朝鲜境内活动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外国分支机构、代理机构或子公司有关的收入。居住在国外的朝鲜同胞,其朝鲜来源收入也可能纳入范围。若适用税收协定,协定可能改变国内法下的处理结果。 纳税人通常须在设立、合并、分立或解散后20日内向当地财政机构登记。会计记录通常至少保存五年。可以使用朝鲜圆或另一种获准货币缴款。公开可查的法律文本规定:罗先以外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罗先为14%,某些优先行业可适用10%。其他所得的一般税率为罗先以外20%、罗先10%。个人劳务所得适用5%至30%的税率;根据可查文本,低于75,000朝鲜圆的收入免税。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管理收入税率为20%;资产出售为25%;捐赠为2%至15%;财产为1%至1.4%;遗产为6%至30%;营业额为1%至15%,奢侈品为16%至50%;营业税为2%至10%。城市管理税按工资总额或外国居民月收入的1%征收;车辆税为1,500至15,000朝鲜圆。 季度预缴税款和申报表通常须在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交。年度申报表应在年终后两个月内提交,最终结算则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其他所得通常须在15日内申报;工资代扣税须在五日内缴纳,个人自行缴纳则须在十日内完成;资产出售和捐赠税按季度申报,并在10日内缴纳;财产税按季度缴纳,期限为20日内。车辆税须于2月底前缴纳。逾期付款的罚金据列为每日0.3%,罚款最高可达应缴税款的四倍,提出申诉或诉讼通常须在30日内进行。罗先及其他经济特区可能对优先行业、基础设施、服务或再投资给予减免,但须符合投资、行业和经营期限等条件。 可查阅的英文税法文本反映的是截至2020年编入索引的修订框架。当前落实情况、协定做法、外汇安排、银行服务和执法情况只能部分核实。因此,不应将国内国家预算缴款、市场收费和非正式家庭负担混为一谈,更不能把它们视为现代普遍所得税或企业税制度。
朝鲜的税收
朝鲜于1974年正式废除了普遍适用的国内税制。国家和合作社组织改为依法缴纳国家预算款项;市场参与者则可能面临市场收费和其他地方负担。外资企业和外国个人仍须遵守单独的正式税制,包括登记、申报和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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