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宪法将君主制、代议制机构和民众参与联系起来。世袭国家元首(Landesfürst)以国家元首身份行使宪法权力。列支敦士登议会(Landtag)是议会机关,代表民众;政府负责公共行政并执行政策。基本权利、法治和权力分立规定了公共权力的边界。 瓦杜兹是首都,也是议会和政府所在地。该国由上部地区(Oberland)和下部地区(Unterland)两个地区以及十一个市镇组成。市镇以较大的自治权处理地方事务,因此政治责任同时存在于国家和市镇层面。 在国家层面,选举产生议会的25名成员。上部地区有15个席位,下部地区有10个席位。选举制度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团必须获得全国选票至少8%的票数才能取得席位。年满18周岁且具备投票资格的列支敦士登公民,可以通过秘密、直接的方式投票,也可以亲自投票或邮寄投票。因此,同一政治制度结合了世袭的国家领导、议会代表制、民众投票和地方自治。
政治:列支敦士登
列支敦士登政治将君主立宪制与议会民主相结合。世袭国家元首掌握国家元首职能,人民通过直接参与和民选机构行使国家权力。议会和政府在国家层面运作,11个市镇拥有重要的地方自治权。选举采用秘密、直接和比例代表制投票,包括按上部地区和下部地区划分的25个议会席位,以及全国8%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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