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布亚新几内亚政治结合了宪政治理、公共行政以及多个政府层级的选举。《1975年宪法》和组织法(Organic Laws)构成其框架,国家机构与省级、地区级和地方层级政府并行运作。选举产生国家议会(National Parliament)和地方层级政府的代表,而布干维尔自治区(Autonomous Region of Bougainville)实行独立的宪法和选举安排。

国家

巴布亚新几内亚是一个独立的宪政国家,依据1975年宪法和组织法治理。国家机构与省、区和地方级政府共同承担公共权力;布干维尔自治区则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境内实行自己的宪政安排。法院、公共行政、财政管控、监督机构和纪律部队履行国家的法律、服务和安全职责。

选举

巴布亚新几内亚的选举选出国家议会、地方级政府(LLG)的代表;布干维尔自治区的代表则通过单独选举产生。全国大选(NGE)采用单一议员选区和有限优先投票制(LPV),选民最多可为三名候选人排序。合资格选民须为年满 18 岁、姓名列入相关选区选民名册的巴新公民。巴布亚新几内亚选举委员会(PNGEC)负责全国和 LLG 选举;布干维尔有自己的选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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