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顿语中,belun 指朋友,belun boot 指亲密或特别珍视的朋友;amizade 指友谊。友谊可通过共同日常生活、语言、家庭和社区关系,或反复参加同一活动,在帝力或农村社区中逐渐建立。适宜会面的场所和团体因市镇、城乡以及 Oe-Cusse Ambeno 特别行政区(RAEOA)而异。 面对面或通过数字渠道都可以保持定期联系。体育活动有助于建立友谊、团队合作与协作;童军、宗教组织、学校、青年协会和社区团体则提供有组织的交友机会。国家青年政策将青年网络、市镇或社区中心、青年协会、宗教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社交媒体列为建立和保持联系的可行渠道。东帝汶有 13 个 Sentru Juventude(青年中心),但各市镇的服务和活动各不相同。Foin Sa'e Parliament 是供 12 至 17 岁青年使用的同伴与公民参与平台,代表来自行政区,也设有残障青年全国代表;它不是友谊主管机构。 友谊是自愿的:任何人都没有义务开始、继续或维持友谊,也不存在专门的友谊申请、等待期或费用。东帝汶宪法保护可能与友谊有关的一般权益,包括平等和不歧视、荣誉与名誉、私人和家庭生活、私人通信、个人数据、表达、和平集会、结社、迁徙和请愿。这些保护不会赋予朋友一种特别法律身份。如果关系涉及暴力、胁迫、威胁、损害名誉或侵犯隐私,适用一般保护和法律渠道;东帝汶没有专门的友谊调解或终止程序。 如果一群朋友需要为共同活动建立法律架构,也可以组建正式非营利协会。根据第 5/2005 号法令,通常须有至少 10 名成员、章程和必要资源,并向司法部登记。协会在《官方公报》刊登后才对第三方产生法人资格;内部权利、义务、退出和除名依协会章程处理。青年、体育、艺术与文化部、国家青年发展委员会 CNJTL、青年中心、市镇机关、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其他公民社会团体可能支持有组织的青年或社区活动,但没有任何机构会登记或认证私人友谊。
东帝汶的友谊
在东帝汶,友谊是自由选择、私人且非浪漫的关系,建立在反复接触、相互信任、尊重和支持之上。友谊没有正式的全国法律地位、登记程序、特别主管机关或专属法律权益。人们通常通过学校、工作、邻里、体育、教堂、青年团体、社区活动和社交媒体建立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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