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选举运行在由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领导的政治体系内。其主要国家职能是形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people’s congresses)的层级,而不是让寻求掌握国家政权的竞争性政党之间进行选择。 符合资格的选民直接选举县级及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包括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选举机构按照适用程序组织选民登记、提名、投票和计票。 更高层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一个层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一过程一直延伸到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候选人可以通过法律认可的提名程序获得推荐,提名可由政治组织、选民团体或代表团体参与。中共发挥领导性的政治作用,候选人的遴选在现有制度的机构和政治边界内进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本级重要国家公职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程序选举或决定国家公职人员,但普通选民不会对这些职位进行全国范围的直接投票。 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属于基层自治,而不是国家权力的正式层级。它们涉及地方社区事务,不应与政府领导人或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混淆。 投票通常包括登记、资格确认、候选人提名、候选人信息介绍、无记名投票、计票和结果公布。具体实际安排可能因选举类型和地方而异。 中国的选举在既有制度内提供有组织的代表性和地方参与。其局限包括不存在由竞争性政党争夺国家执政权的公开全国竞争,以及反对中共领导的空间受到限制。要理解任何一次选举,首先应确定被选举的机构、参与投票的选民,以及该选举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
中国的选举
中国的选举主要选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某些地方基层自治委员会成员。选民直接选举县级和乡级代表,而更高层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间接选举产生。这一制度不通过竞争性的全国多党选举来选择国家最高领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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