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框架包括1965年《移民法》第16:02章、截至1996年的修正案、《移民规则》、2008年《难民法》第16:04章、1965年《国籍与公民法》,以及修订至2018年的1997年宪法。2026年《移民法案》截至2026年7月15日已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但尚未取代现行权利与义务所依据的法律框架。 旅客通常需要有效护照和黄热病接种卡。不享有豁免的国籍需要签证;申请通常通过冈比亚驻外使团、获认可的代表机构,或在可办理的情况下通过落地签证提交。是否准许入境由移民官决定,因此签证获批并不保证获准登机或入境。访问和商务停留通常不超过90天,也不允许就业。冈比亚移民局还可能要求健康证明和足够生活资金证明。 ECOWAS 公民享有免签入境,以及有关居留和设立的区域权利。2014年 ECOWAS 补充法案按区域法律取消了90天限制,但由于落实方面存在差距,冈比亚移民局在实际办理中仍可能要求停留最多90天后申请居留许可。因此,非 ECOWAS 国籍者的冈比亚移民局信息表明,申请居留许可前最多可停留56天。应在初次停留期届满前,直接向冈比亚移民局确认适用期限和许可手续。 主要居留类别包括:不就业居留许可 A 类、就业居留许可 B 类,以及非技术就业居留许可 C 类。A 类要求品行良好且有足够资金,并不允许有偿或无偿工作,也不允许经营商业活动。B 类许可与获批雇主及工作目的挂钩;换工作或增加工作通常需要批准。冈比亚移民局的服务概览目前主要说明 A 类和 B 类许可。受扶养人可列在居民许可上;成年子女通常需要独立身份。有效许可可能允许再次入境而无需新签证。 非冈比亚籍人士通常须事先取得局长书面同意,才能经营企业或从事某一职业。雇主雇用外籍员工也需取得同意,但《移民规则》对某些政府和联合国就业情况规定了例外。获准就业须持有效居留与工作许可。冈比亚移民局负责外籍员工配额事务。员工被解雇后,雇主须报告情况并安排遣返。员工可以就身份正规化向部长提交书面申诉;相关临时安排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投资者或经营个人业务者须取得局长书面批准;临时居留与工作许可最长可签发三个月,每次延期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申请和续期应提交冈比亚移民局或指定办事处。常见证明材料包括护照、身份和身份状态文件,以及使馆或高级专员公署出具的证明。B 类许可申请还须提供冈比亚税务局的工资税收据。续期通常需要旧许可、规定表格及费用、通过 Vista Bank 付款,并由太平绅士认证。办理流程可能包括面谈、国籍及文件核验、指纹采集和拍照,之后进行核实、打印和发放。冈比亚移民局未公布固定办理时间。 冈比亚移民局公布的费用不予退还且可能变化。所列费用为:ECOWAS A 类许可3,100达拉西,ECOWAS B 类许可3,600达拉西;非 ECOWAS A 类许可5,700达拉西,另加外侨卡2,500达拉西;非 ECOWAS B 类许可7,700达拉西,另加外侨卡2,500达拉西。非冈比亚籍身份证列价750达拉西。其他政府服务公布过不同的旧金额,因此付款前应向冈比亚移民局确认费用和有效期。 冈比亚难民委员会根据2008年《难民法》决定难民身份。申请人可直接向委员会、最近的授权官员、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或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申请。向外国官员提出的申请须在七天内转交委员会。申请表通常为英文,并免费提供口译;申请人有机会陈述意见。冈比亚难民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30天内作出书面决定;作出不利决定时应说明理由。申请人可在21天内向部长上诉;上诉待决期间可以留在当地。最终不利决定后,申请人至少有30天时间,在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协助下取得第三国准入。 获认可的难民会收到难民身份证,并可能符合申请《难民旅行证件》的资格。法律规定难民可从事受雇或自雇工作、迁徙和居留,并享有社会设施,但受安全、公共秩序和大规模涌入情况的限制。在《难民法》和适用国际义务下,不驱回原则保护难民免遭遣返至会面临相关保护风险之地。难民须遵守冈比亚法律。 公民身份可通过出生、血统、婚姻、登记或归化取得。仅在冈比亚出生并不会自动获得公民身份;宪法条件包括至少一名父母是冈比亚公民。血统取得途径适用于在冈比亚境外出生且至少一名父母为冈比亚人的人士,并受宪法要求约束。通过婚姻登记通常要求与冈比亚公民结婚且通常在当地惯常居住至少七年;婚姻结束后也适用类似的七年居住条件。归化通常要求连续惯常居住至少15年、达到法定成年并具备行为能力、品行良好、意图永久居留,以及有能力供养本人和受扶养人。申请可能需要居留许可和外侨卡复印件、由两名负责人填写的19题表格、第20号表格、个人生平、四张护照照片、相关婚姻证明、配偶或子女出生证明、警方品行证明及商业注册证明。出生登记不等于公民身份的证明。归化通常涉及放弃其他国籍并宣誓;双重国籍和恢复国籍仍受宪法限制。 现行制度没有已获证实的独立一般永久居留或无限期居留服务。居留许可有期限、与身份挂钩且可能被撤销,因此长期定居通常需要办理公民身份,而不是居留后自动取得。没有证据显示另有普遍适用的居留融入或语言测试;公民身份申请侧重身份、居住、品行、个人生平和经济供养能力。 对于被认定为禁止入境移民、缺乏生活资金或可能成为公共负担等情况,法律允许拒绝入境或逮捕。部长可因违反本法被定罪、属于禁止入境者、税务违法或身份被撤销等理由签发驱逐令。违反许可或通行证规定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部长可根据局长建议撤销许可;该法称此类决定为最终决定,不能向法院提出异议。现行法律框架未规定签证或居留被拒的一般行政上诉程序;是否可以寻求司法或宪法审查须根据个案取得法律意见。难民申请在21天内上诉是另行明确规定的救济方式。
冈比亚移民法
冈比亚移民法涵盖入境、签证、居留、就业、难民保护、公民身份和驱逐出境。冈比亚移民局负责主要手续;移民官核查文件和身份后决定旅客能否入境。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WAS)公民通常免签入境,但其他国籍者可能需要签证或入境许可;签证并不保证获准入境。居留或工作许可与访问是不同事项,不会因入境而自动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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