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987号法律规范外国公民的入境、居留和离境。入境签证最长可签发45天,获准停留时间自入境起最长可达3个月。过境签证最长可为15天。多次入境签证通常自签发之日起最长有效3个月;与居留签证关联的多次出入境许可最长可有效6个月。签证目的很重要;更改目的须取得书面批准。 护照与国籍总局(也称护照与移民办公室)隶属内政部。利比亚驻外使团和外交部负责领事办理。目前的办理做法可能要求先取得的黎波里护照与移民办公室的转介、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两张照片、申请表和缴费。已公布的签证类别包括访问、家庭团聚和商务签证,但在境外签发的签证未必会在每个口岸或东部、 西部的每个地区获接受。 外国公民通常须在7天内向最近的护照主管部门登记。住宿提供方须在48小时内报告其入住和离开情况;雇主须在7天内报告其就业开始和结束。居留签证通常须在1个月内转换为居留许可。列明的例外包括最长3个月的临时停留,以及16岁以下受扶养人。居留许可仍与签证、目的和获准期限挂钩。离境超过3个月可能导致合法居留终止。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女儿以及受扶养的父母或未成年兄弟姐妹,在符合适用条件时可能依据同一基础取得居留许可。 开始工作前必须取得工作许可。雇主须事先取得招聘、合同和工作安排的批准;某些职业还需要主管机构批准。官方eJraat流程列出10个步骤和22项文件,注明费用为零,估计处理时间约为1.5至9.5天。2025年,Wafed曾为已正式入境的外国劳动者开展身份正规化工作,要求完成Wafed登记、确认就业合同并持有体检证明;其期限已经结束,不能据此认定存在永久有效的普遍赦免机制。经审阅的官方材料没有明确显示全国性单独学生签证或学生居留流程。教育目的居留因此取决于目的特定签证及个案审查。家庭团聚在法律上得到承认。 利比亚《2011年临时宪法宣言》承认庇护权,并禁止引渡政治难民。利比亚不是1951年《难民公约》或其1967年议定书的缔约方,但已批准1969年《非洲统一组织难民公约》。利比亚没有国家庇护立法或决定难民身份的国家程序。联合国难民署(UNHCR)获授权为某些国籍人士登记。即使没有身份证件,也可能可以登记;相关材料可能包括护照、身份证件、出生证明、工作许可、家庭记录或教育记录。UNHCR服务免费。UNHCR登记不会赋予利比亚难民身份或居留许可,也不能可靠地防止遣返,更不能代替合法入境或居留许可。 第19/2010号法律针对非正规移民,涵盖未经所需授权或许可入境或停留,包括居留或过境许可。相关罪行还包括带人进出利比亚、运送或协助他人、窝藏或隐匿人员、使用伪造旅行或身份证件,以及组织或指挥上述行为。第6/1987号法律也对无有效签证入境、停留或离境、提供虚假信息、违反签证规定、接到离境命令后继续停留,以及未经授权就业作出处罚规定。 无有效签证入境、居留许可过期且延期遭拒、签证被撤销,或法院下达驱逐令,都可能导致移除出境。总局局长可以命令当事人报到或居住在指定地点,并可安排拘留,直至完成移除。被驱逐者再次入境须有附理由的决定。不同地区和政治主管机构的拘留及移除做法差异很大。打击非法移民局(DCIM)运营官方拘留场所。UNHCR会探访部分场所,通常在人员获释后或通过预约登记,而不是在拘留中心内登记。报告指出,当事人面临任意拘留、剥削、人口贩运、暴力,以及医疗和司法服务受限等风险。 法律规定总局局长须作出附理由的行政决定,也允许司法驱逐;但经审阅的第6/1987号法律文本没有确立明确的标准上诉程序,也没有规定自动暂停移除。UNHCR和联合国报告指出,法律救济有限、缺少个别评估,并存在不推回原则风险,即当事人可能被送回面临严重伤害的地方。UNHCR可以进行倡导、提供法律援助并转介可能的获释事宜,但不能保证国家提供救济。 经审阅的资料未能证明存在直接的永久居留或无限期居留身份。居留通常与签证、目的和期限挂钩,长期居住不会自动产生永久身份。公民身份受第24/2010号法律管辖。归化在法律上要求合法入境、有效旅行证件、至少10年合法居留、稳定收入、品行良好、没有相关刑事定罪、未患指定疾病且年龄不超过50岁,并须满足其他公共利益条件。法律规定了例外情况,包括具备特殊技能者,以及与利比亚男性结婚超过2年的某些外国妻子。出生取得国籍主要依据利比亚父亲的国籍;其他规定涉及在国外出生的儿童、父亲无国籍或身份不明的利比亚母亲子女,以及父母身份不明的儿童。仅有居留身份不会自动取得公民身份。法律也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撤销归化公民身份,包括某些人在归化后10年内的行为,或未经许可在国外居住2年。 收费和处理时间变化较大,不能据此给出一个全国统一费用表。一处驻曼彻斯特使团公布了2025年收费:访问签证200英镑、家庭团聚或商务签证500英镑、1个月、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签证分别为200、300、500和600英镑,延期费为100英镑。这些数字仅反映该使团公布的做法,不应推广为所有利比亚使团或口岸的统一收费。第6/1987号和第24/2010号法律的英文版本均为非官方译文;阿拉伯文《官方公报》具有权威性,当前要求应向相关利比亚使团、护照主管部门或劳动部核实。
利比亚移民法
利比亚移民法规范入境、签证、居留、工作、离境、保护申请和公民身份。合法停留通常与指定目的及期限挂钩;在的黎波里、利比亚东部和各个口岸的执行做法不同。现有证据未能明确证明利比亚设有永久居留制度或国家庇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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