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里亚是单一制主权共和国,这意味着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适用于全国,而行政管理通过15个县及其地方机构运行。《利比里亚宪法》(Constitution of Liberia)是该国的最高法律。国家立法机关(National Legislature)、行政机关(Executive)和司法机关(Judiciary)行使不同的公共权力,并通过相互制衡来发挥作用。公共财政、监督、信息获取和安全事务由指定的国家机构负责。选举通过选出总统和副总统组成的联合竞选组合、参议院(Senate)和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成员,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的地方酋长或公投结果,将公民与这一体系联系起来。总统和副总统任期六年,参议员任期九年,众议员任期六年。年满18岁的利比里亚公民,在一个选区登记后,可以投票,但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排除情形。国家选举委员会(National Elections Commission)负责选民登记、投票、计票和宣布选举结果。国家机构说明权力如何组织和行使;选举则说明公民如何选择公职人员并参与公共决策。
政治制度与选举在利比里亚
利比里亚的政治制度将国家的宪法组织与决定重要公职的选举结合起来。《利比里亚宪法》是该国的最高法律,国家权力由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分立。选举使符合资格的利比里亚公民能够选出国家代表以及总统和副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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