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债务是政府欠下的款项,包括由政府担保的借款。2025财年末,公共及政府担保债务约为35亿美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0%。外债约占总额的五分之三。商业债务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5.3%,并全部以石油作抵押。多边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2.2%,包括世界银行融资7,170万美元、非洲开发银行融资1,850万美元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融资3.323亿美元。双边债务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8%。国内债务包括约5.585亿美元的中央银行负债,以及最近披露的两笔国内银行贷款,合计7.721亿美元。上述数据不能直接与2024年6月债务可持续性评估中的数据相比;该评估报告的公共债务为37.229亿美元,即国内生产总值的51.2%,因为参考日期、覆盖范围和定义不同。最新评估认为,因存在拖欠、未获资金支持的融资缺口以及债务透明度薄弱,整体和外部公共债务处于困境或不可持续状态。 偿债指支付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2023/24财年公共债务偿付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7%。石油收入和出口依赖使偿还能力及外币获取受到石油产量、价格和付款条件影响。商业借款通常期限较短、成本较高。现有评估建议避免新的非优惠贷款或石油担保借款。2025年1月,工资拖欠超过10个月,估计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付款计划一直不够明确;2024/25财年计划旨在维持当前工资支付,并在石油收入恢复后逐月补发拖欠工资。 财政与规划部通过其债务管理司管理公共财政,该司依据《2024年公共财政管理法》设立。债务战略涵盖完整记录、使用债务记录与管理系统报告、与债权人核对、再融资或重组、清理拖欠,以及优先采用优惠融资或赠款。由于贷款协议可能由石油部或总统办公室保管,而财政与会计局掌握实际偿债信息,该司仍存在信息缺口。现有证据无法确认有可靠且最新的公共债务汇总数据库。 正式私人信贷由南苏丹银行监管的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提供。2024年6月,非政府信贷仍然较少,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4%,尽管据报增幅达到109.8%。在南苏丹银行规则下运作的信用信息机构(CRB)记录信贷账户、贷款、破产、逾期付款和信用查询。借款人或担保人在信贷申请遭不利决定后、每12个月一次,或申请新的、追加的、重组的或续期信贷时,可免费取得信用信息。其他申请可能需要支付南苏丹银行规定的费用。信用数据应准确、完整、及时且无误。借款人须按合同偿还,并提供准确身份和财务信息。违约可能导致负面信用状态;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必须按监管规则对问题贷款分类、计提规定准备金并报告。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南苏丹存在全国消费者债务减免或债务咨询计划、私人债务申诉专员,或可靠的全国家庭债务、违约、催收及债务负担统计。《2011年消费者保护法》不适用于银行、放贷和金融服务,因此许多债务纠纷主要受合同、银行规则、《破产法》和法院程序管辖。债权人可依合同同意延期、减免或采用其他履行方式,但不存在自动暂停付款或免除债务的机制。 正式金融服务难以获得时,非正式和社区金融仍很重要。储蓄与信贷合作社(通常称SACCO)由农业与粮食安全部合作社发展司和相关合作社主管机构在国家、州和郡层面组织协调。这些主管机构可能负责登记、审计、检查、债务责任审批、争议解决、撤销和清算。储蓄小组、村级储蓄与贷款协会(VSLA)和轮转储蓄与信贷协会(ROSCA)通常依社区规则提供小额、季节性贷款。其登记、费用、还款期限、信用报告和执行做法没有统一且持续记录的国家标准,不应将这些组织视为法定破产或债务豁免制度的替代品。 《2011年第13号破产法》在全国适用于个人和公司破产,但不适用于法定公司、合作社解散和合伙企业解散。典型个人案件可能从无力偿债开始,继而收到法定催款通知、提交债权人申索,最后由法院作出破产令。对有担保、无担保和优先债权的处理不同。个人破产由破产管理官或受托人管理,公司清盘则由清算人处理。法院须在收到破产管理官报告并审查债务人行为后,才能作出解除破产令。法院可继续就未来收入或财产提出申索;时间和法院费用取决于个案。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南苏丹存在标准化的庭外债务调整程序。因此,合同催收、国内法院程序,以及部分石油预付款或商业债权可能涉及的国际诉讼或执行风险,仍然需要考虑。
南苏丹的债务
南苏丹的债务包括公共借款、私人贷款、未偿义务以及正式或非正式信贷。2025财年末,公共及政府担保债务约为35亿美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约100%;家庭债务数据仍然有限。偿还问题可能导致拖欠、催收措施、信用报告后果或法院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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