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苏丹的家庭安排通常涉及习惯法主管人员和习惯法法院、成文法法院、地方政府社会福利服务及保护组织。习惯法指由获认可的传统主管人员适用的规则与做法;其程序和结果可能因地区及社区而异。成文法法院适用书面法律,但能否获得服务取决于安全、交通、人员、案件处理能力和当地条件。目前没有可靠的全国标准规定家庭、习惯法、寄养、收养或抚养案件的费用和处理时间。 婚姻和离婚大多依照习惯做法处理,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全国统一的成文婚姻与离婚法。彩礼、强迫婚姻、童婚、寡妇继承婚姻以及离婚后退还彩礼,都可能造成严重风险。《儿童法》保护儿童免受早婚、强迫婚姻和有害习俗侵害。如果习惯法决定与成文法保护相冲突,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可能得不到充分保障,因此可能需要社会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成文法法院或保护组织进行安全评估。 根据《儿童法》,儿童是指未满18岁的人。在照护、居住、探视、监护、法定监护以及与父母分离等决定中,儿童的最大利益应优先考虑。父母有责任提供引导、照护、帮助、抚养、保障上学,并保护儿童免受忽视、歧视、暴力、虐待和剥削。条件允许时儿童应与父母共同生活,兄弟姐妹通常也应留在一起。分离只能作为最后手段,并应在安全的情况下考虑探视和团聚。 抚养令可要求支付食物、衣物、住所、教育和福利所需费用。父母、监护人、寄养父母、照护人,或由亲属或监护人代表的儿童,都可以在婚姻存续、分居、离婚、怀孕期间,或儿童年满18岁前申请。法院可签发临时命令,也可针对父母财产或已故父母遗产执行命令。父母双方在离婚、分居或婚姻无效后仍负有责任。亲子关系可通过法院声明或DNA检测确定;出生登记记录是初步证据,即除非受到质疑,否则可作为初始证据接受。 根据《儿童法》,出生登记免费;但交通、文件和登记点可及性仍可能造成费用。通常与医疗机构及卫生部相连的出生通知系统负责登记或报告出生,但覆盖范围不均。2025年多指标类集调查发现,五岁以下儿童中36%已登记或收到出生通知,26%持有出生通知证明。出生登记有助于证明身份和亲子关系、获取服务及提出继承权主张。《儿童法》还保障儿童的继承份额,无论父母是否已婚。 儿童没有安全的父母照护时,优先采用以社区为基础的替代家庭照护。可先由亲属照护,再考虑寄养或收养家庭;机构照护应作为最后手段。亲属有时无需事先申请即可寄养;收养则要求法院程序、社会工作者报告和书面同意。没有可靠的全国标准规定这些程序的期限或费用。继承、寡妇财产和无遗嘱继承问题主要依习惯做法处理,歧视风险仍然存在。 冲突、流离失所和灾害可能导致儿童与照护者分离,琼莱州、团结州和上尼罗州以及湖泊州和西赤道州部分地区尤其如此。南苏丹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等组织提供家庭寻亲和团聚服务;难民及庇护申请人案件可能涉及联合国难民署和难民事务委员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报告称,2024年恢复了11,585个家庭联系。2025年7月,13个儿童保护合作伙伴在10个州的46个郡开展工作,服务超过10,240名儿童和照护者;另有9,819人获得心理健康和社会心理支持。资金、服务可及性或安全状况恶化时,覆盖范围可能下降。 基于性别的暴力(gender-based violence,GBV)包括亲密伴侣暴力、强迫婚姻或童婚,以及身体、性、心理或经济虐待。转介服务可能包括安全空间、心理社会支持、个案管理、医疗及强奸受害者护理、法律援助和生计支持。有记录的综合服务模式包括朱巴教学医院家庭保护中心,但全国各地无法稳定获得此类服务。污名、不安全和交通问题常阻碍求助。有人去世后,父母或监护人可能负有安葬责任;根据《儿童法》,针对已故父母遗产的抚养请求仍可能继续。
南苏丹的家庭生活
南苏丹的家庭生活由成文法、习惯法主管人员、地方政府和人道主义服务共同支持。全国没有单一且完全统一的家庭法或家庭服务体系,因此婚姻、分居、儿童照护、抚养和继承可能遵循不同的正式、习惯或非正式途径。《2008年儿童法》保护儿童,并规定父母负有照护、抚养、教育、保护和出生登记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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