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立特里亚的宪政模式规定建立单一制国家和地方行政单位,并规定基本权利、行政救济、言论、新闻、集会和结社自由,以及国民服役义务。由于1997年宪法尚未生效,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如何运作仍不确定。总统兼任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内阁由总统领导;各部包括司法、地方政府、财政和国家发展、新闻及国防部。国民议会在形式上是最高代表和立法机构。宪法赋予其批准预算、税收和国家借款、处理紧急状态及监督公共机构等权力,但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议会定期行使监督职能。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24年报告称,自1993年以来厄立特里亚没有举行全国选举。当前国别报告称,人民民主与正义阵线(PFDJ)是占主导地位且唯一获准的政治组织。 厄立特里亚划分为六个佐巴:中央佐巴(包括阿斯马拉)、南方佐巴、安塞巴佐巴、加什—巴尔卡佐巴、北红海佐巴和南红海佐巴。第86/1996号公告规定的行政模式包括次级佐巴(nus-zoba)及更低级别的村庄或区域单位,包括 kebabi 和 adi。较早的行政资料列出57个次级佐巴和654个村庄或区域单位;目前总数尚未独立核实。地方政府部负责中央层面的统筹;佐巴行政长官是地方最高行政官员,可由总统或该部任命。制度还规定设立地方参与机构 Baito 和 Megebaaya。佐巴预算和发展计划须经中央批准。一般行政路径从村庄或区域,经次级佐巴和佐巴,再到相关部委;但具体路径取决于服务事项。 司法部和总检察长办公室属于司法体系。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地区法院或佐巴法院、社区法院和其他专门法院。第184/2023号公告设立了新的法院结构,并扩大了至少民事案件的地方管辖权;现有政府资料称,这些变化旨在改善司法可及性并减少程序延误。司法部正在落实法律援助、替代性争议解决、标准表格和司法可及性战略。在某些情况下,地方或习惯做法可补充正式程序,但不能取代国家法律保护。法律形式上保障司法独立;由于宪法未生效,司法委员会尚未得到可靠确立。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报告曾对任意拘留、秘密拘押、缺乏有效司法控制和救济途径受限表示关切。 现有资料确认的主要公共财政机构是财政和国家发展部以及厄立特里亚银行。宪政模式赋予国民议会审批预算、税收和国家信贷的权力,并规定审计长负责审查公共收入和支出并向议会报告。在所查阅的资料中,未发现可靠、持续发布的现行预算和审计数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别资料记录了一次日期为2019年7月22日的第四条磋商。联合国和厄立特里亚政府2024年的报告称,公共财政管理和海关数字化仍在推进。地方征收收入遵循中央税费指导。行政服务的当前收费和办理时限尚未得到可靠核实,可能因程序和地点而异。 新闻部和国家媒体塑造公共信息环境。尽管宪法文本形式上提及新闻、表达和信息获取自由,独立报纸的许可于2001年被撤销;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报告称,审查制度和国家对媒体的控制仍在持续。独立公民社会、自由集会和政治竞争受到严格限制。这些状况影响人们获取公共信息、集体组织或质疑官方决定的实际能力。 安全职能集中在厄立特里亚国防军、国防部和国民服役办公室。第82/1995号公告规定现役国民服役为18个月,并设军事和预备役义务;宪政模式将国民服役视为公民义务。联合国条约机构和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报告称,实践中18个月的期限会被无限期延长,服役内容可能包括文职或军事任务。厄立特里亚没有获承认的良心拒服兵役制度。因此,安全和拘留机构可能成为人们直接接触国家权力的场所,并伴有较高的任意制裁风险。 办理许可证、寻求司法救济、使用金融服务、申请公共信息或处理国民服役事务时,应先确认负责的行政层级。然后向相关地方办公室或部委确认适用表格、书面规则、费用和办理时限,因为线上信息有限,正式权利也可能与实际可及性不符。
厄立特里亚的国家体制
厄立特里亚在形式上是单一制国家,但其1997年宪法虽经批准,至今未生效。实际上,厄立特里亚实行以总统为中心的过渡秩序:总统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并统率武装部队。六个佐巴将中央部委与地方行政联系起来;正式权利、监督和公众参与在实践中仅部分有效。获取公共权力服务,取决于负责的部委、地方机关、法院或安全机构,以及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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