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的国家体制

喀麦隆是一个不可分割、世俗、民主、社会化且实行分权的单一制国家,受1972年宪法管辖,该宪法于1996年和2008年修订。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行政服务与各大区、各市镇并存;后者具有法人资格、民选机构、预算以及行政和财政自治。总统领导行政部门,议会立法并监督政府,最高法院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英语和法语是国家事务沟通的官方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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