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大陆主要适用《就业与劳动关系法》(《2023年修订版》第366章)、《劳动机构法》(《2019年修订版》第300章),并由负责劳动、就业和关系事务的总理办公室主管。劳动专员、调解与仲裁委员会、劳动法院、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工伤赔偿基金及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分别负责制度的不同部分。桑给巴尔适用《2005年第11号就业法》《2005年第1号劳动关系法》《2005年第8号职业安全与健康法》《2005年第5号工伤赔偿法》及桑给巴尔社会保障法规。当地机构包括劳动委员会、劳动办公室、争议处理单位、工业法院、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及桑给巴尔社会保障基金。坦桑尼亚没有统一的全国就业程序:桑给巴尔事项必须遵循当地机构和规则,大陆规则不会自动适用于桑给巴尔。 坦桑尼亚大陆规则适用于雇员,包括公共服务雇员,但不包括坦桑尼亚人民国防军、警察部队、监狱管理局、国民服役、消防与救援部队和移民服务部门。大陆法规第5至7条仍适用于这些排除的部门。禁止强迫劳动。14岁以下儿童不得工作;14岁至未满18岁的儿童只能从事轻型工作;18岁以下人员不得从事危险工作。禁止基于肤色、国籍、部族或出身、种族、民族血统、社会出身、政治观点、宗教、性别、性别身份、怀孕、婚姻状况、家庭责任、残障、艾滋病毒或艾滋病状况、年龄及社会地位等理由歧视。骚扰属于歧视;同值工作应同工同酬。 坦桑尼亚大陆的雇佣合同可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适用于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固定期限合同,或特定任务合同。书面合同要求适用于在坦桑尼亚境内或境外完成的工作,但每月工作少于六天的狭窄例外除外。文件通常应列明双方身份和招聘地点、工作描述、开始日期、合同形式和期限、工作地点、工时、报酬和福利。员工无法合理理解条款时,雇主必须解释;条款变更须书面记录;工作场所须张贴员工权利告示;劳动关系终止后,雇佣记录须保留五年。 坦桑尼亚大陆正常工时通常每周最多六天、45小时,每日正常工时九小时,每日总工时上限为12小时。加班须经同意,通常每四周周期最多50小时,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的1.5倍。夜间工作为20:00至06:00,至少有5%的津贴。连续工作超过五小时后,劳动者应至少休息60分钟;每日休息12小时,每周休息24小时。孕期员工、母亲、经医生确认不适合夜班的员工及未满18岁员工另受限制。公共假日工作按基本工资的两倍支付。集体协议可在不超过一年的周期内,将每周最多40小时正常工时和10小时加班进行平均计算。 坦桑尼亚大陆私营部门适用《2025年劳动机构(私营部门最低工资)令》(政府公告605A),该命令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并废止2022年命令。行业月最低工资包括:作物和畜牧业TZS 175,000;林业TZS 185,000;渔业TZS 300,000;卫生服务TZS 230,000至TZS 250,000;通信和媒体TZS 289,000;电信TZS 644,000;呼叫中心TZS 380,000;家政TZS 80,000至TZS 328,000;酒店TZS 195,000至TZS 375,000;安保TZS 197,000至TZS 292,000;能源TZS 297,000至TZS 765,900;运输TZS 287,500至TZS 498,000;建筑TZS 398,500至TZS 515,000;采矿TZS 333,500至TZS 695,000;私立学校TZS 276,500至TZS 300,700;商业TZS 200,500;金融TZS 698,400至TZS 733,000;工业工作TZS 200,000;体育、艺术、娱乐和博彩TZS 287,500;废弃物服务TZS 188,500。未具体分类的标准为TZS 175,000。合同或集体协议可提供更优待遇,现有更高待遇继续保留。适用时,每两年支付一次休假旅费津贴;生活津贴和卡车司机津贴通常由协议决定。 桑给巴尔有自己的工资制度。目前公布的最低工资为每月TZS 300,000;桑给巴尔总统府官方公告称,自2027年起将提高到每月TZS 500,000。大陆政府公告605A的工资标准不会自动适用于桑给巴尔。工资须在约定发薪日以现金、支票或直接存款支付,并向员工提供书面工资单。扣款必须依据成文法、集体协议、工资裁定、法院或仲裁决定,或针对债务的书面同意。因损坏而扣款不得超过现金报酬的四分之一。 坦桑尼亚大陆每12个月休假周期至少有连续28天年假,包括公共假日。经证明的病假每周期最多126天,通常前63天全薪,后63天半薪。带薪产假为84天,多胞胎为100天;孩子在一岁内死亡时,可能另适用84天,但带薪产假最多四次。哺乳员工每天可获最多两小时。带薪陪产假为孩子出生后七天内休完的三天。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孙辈或兄弟姐妹患病或死亡时,可能适用四天带薪假。桑给巴尔资料规定每12个月周期有28个工作日年假,以及90个日历日产假;多胞胎为100天。应向当地核实当前执行方式和可能修订。 坦桑尼亚大陆雇主须按普遍健康保险框架要求为员工登记健康保险。工作场所义务包括向职业安全与健康局登记、每年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书面安全政策、接受法定检查、安排健康适任体检,以及在有要求时设安全代表或开展急救培训。工伤赔偿基金涵盖大陆公私营就业中的工伤、职业病和死亡。雇主须登记,并按工资总额的0.5%缴款。索赔通常有最长12个月的期限,医疗援助可持续最长24个月。在桑给巴尔,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及《工伤赔偿法》根据当地法律承担相应职能。 国家社会保障基金覆盖坦桑尼亚大陆私营部门员工、自雇人士及特定外国员工或国际组织员工。工资总额缴款为20%,雇员承担部分不超过10%;雇主须在一个月内汇缴。逾期每月罚款为5%。在桑给巴尔,雇主须在14天内向桑给巴尔社会保障基金登记,员工须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登记。通常由雇主缴13%、雇员缴7%,另有自2023年起增加的雇主Fidia缴款1%,总计21%。缴款最迟须在月末后15天内汇缴。桑给巴尔福利包括工伤、产假、失业、伤残、遗属和退休福利。 坦桑尼亚大陆雇员可组建或加入工会,并受反工会歧视保护。已登记且在谈判单位中占多数的工会成为独家谈判代表。雇主须在30天内与其会面并诚信谈判。书面集体协议对代表单位的员工有约束力,包括非会员。罢工和停工权利取决于法定程序。基本服务包括供水和卫生、电力、医疗和实验室服务、消防、空中交通和民用航空、电信及必要运输。在利益争议中合法罢工通常须经过委员会调解、工会多数投票和至少48小时通知;基本服务还须满足最低服务要求并涉及基本服务委员会。 坦桑尼亚大陆争议通常提交调解与仲裁委员会,并向另一方送达副本。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长,调解员通常应在30天内完成调解。未解决的申诉可依据适用规则进入强制仲裁或劳动法院。仲裁员应在听证后30天内作出裁决;裁决具有约束力,可作为劳动法院判令执行。任何一方可在六周内申请劳动法院审查。劳动法院对指定事项有专属管辖权,并可拒绝未履行必需调解程序且不紧急的申诉。桑给巴尔使用劳动委员会、劳动办公室、争议处理单位和工业法院。员工、工会、律师或个人代表均可能协助办理。尚未确认适用于所有坦桑尼亚就业程序的统一可靠收费标准;提交前应核实具体机构和案件类型。 按坦桑尼亚大陆规则,不公平解雇相关分部通常适用于服务至少六个月的员工。雇主必须证明理由正当,并证明理由和程序均公平。正当理由涉及行为、能力、适配性或真实的运营需要。怀孕、残障、歧视、工会活动及依法行使就业权利均不是公平理由。裁员要求提前通知、披露相关信息,并就避免失业、人员选拔、时间安排和遣散费进行协商。可能的救济包括复职、重新聘用或至少相当于12个月报酬的赔偿。通知期通常为:第一个月七天;之后按日或按周计薪员工四天;按月计薪员工28天。雇主须书面说明理由和终止日期,或支付代通知金。服务至少12个月后,每完成一年通常支付七天基本工资的遣散费,最多计算十年;公平处理的不当行为、不合理拒绝合适替代工作、退休和合同到期等情况除外。最终付款可能包括已赚工资、累计休假、代通知金、遣散费和交通费;员工应收到服务证明。 桑给巴尔根据《就业法》第110至112条,同样要求基于能力、行为或运营需要的正当理由及公平程序。当地劳动委员会、争议处理单位和工业法院处理解雇争议。将大陆通知期和遣散费金额套用于桑给巴尔前,应核对当地法规和现行实践。只有证据证明存在雇佣关系时,非正式工作才属于本主题范围;临时安排本身不会自动产生统一的全国性法律处理方式。
在坦桑尼亚的劳动法
坦桑尼亚劳动法规范雇佣合同、工时、工资、休假、工作场所安全、社会保障、代表机制、争议和解雇。坦桑尼亚大陆和桑给巴尔适用不同法律制度、机构,工资、休假、缴款和程序也有多项差异。应先根据工作地点确定适用规则,再考虑员工的工作、合同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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