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马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因此国家机构为全国设定主要法律框架,包括巴哈马外岛地区 (Family Islands)。总督代表国王履行国家元首职责。总理领导政府,内阁部长负责管理公共事务。议会制定法律并审查政府行动,法院则独立裁决法律争议。 众议院 (House of Assembly) 由各选区直接选举产生。得票最多者当选制 (first-past-the-post system) 在每个选区选出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而不是按照各政党全国得票比例分配席位。年满18岁的公民必须登记,并在投票前满足适用的居住要求。 政府与选举相互关联,但并不相同。选举决定议会代表构成,而宪法制度和议会多数决定行政政府如何组建以及如何接受问责。公共行政在全国和外岛地区开展,地方职责由法律规定。
政治制度在巴哈马
巴哈马的政治涵盖公共权力如何组织以及公民如何选出民选代表。该国将君主立宪制与以威斯敏斯特模式 (Westminster model) 为基础的议会民主制结合起来:国王是国家元首,而总督、议会和政府分别履行不同职能。选举产生众议院议员,选举结果有助于确定哪个政治团体组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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