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摩纳哥,学徒制是一种有偿特殊劳动合同,将实践工作与理论教育结合。学徒(apprenti)为雇主工作,同时参加教育机构(établissement d’enseignement)的课程;该机构负责理论教学和教育跟进,也可以是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这种安排也称工学交替(alternance)。在此类合同之外进行的工作场所学习可以培养技能,但本身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学徒制。 雇主提供与资格相关、逐步增加难度的任务。学徒导师(maître d’apprentissage)负责指导工作场所学习。雇主须允许学徒参加理论课、协调会议和考试。劳动局负责登记岗位、签发合同签证、检查合规并监督劳动法要求。青年就业小组(Cellule Emploi-Jeunes,CEJ)提供咨询、匹配雇主与候选人、登记申请档案并跟进合同实际执行。就业服务处也可能参与就业支持。 多个行业均有学徒岗位。当地已确认的选项包括酒店餐饮、工业和高等教育。摩纳哥职业及酒店学校开设两年制CAP PSR,以及烹饪、CSR、接待服务、MCVa、MSPC、MELEC和AGOrA等职业高中课程。高等教育方面,IUM在其2026年课程中列有摩纳哥银行与金融服务工商管理学士三年级学徒项目(BBA Monaco Banking & Financial Services B3)。政府网页还列出自2019年起以工学交替形式开设的公司银行与金融机构金融理学硕士(MSc Finance–Corporate Banking & Financial Institutions);Bac+5指五年制高等教育层级。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摩纳哥有独立的学徒培训中心网络(CFA),因此应选择已确认的教育机构或其他明确指定的提供方。 学徒通常在16至29岁之间开始。15岁者完成初中第一阶段后可能开始。若所读为高等教育第三阶段文凭,年龄上限延长一年。必须已注册或正在办理教育机构注册。CEJ支持主要面向摩纳哥公民、摩纳哥居民以及在公国就读的邻近市镇居民。 雇主首先向劳动局申报学徒岗位。候选人推荐应在八周内完成。优先顺序为:摩纳哥公民;摩纳哥公民的外国配偶或子女;在摩纳哥有住所者;邻近市镇居民。雇主须证明工作场所设备合适、环境安全卫生、具备所需技术和技能,并有品行适当的导师。学徒导师须持有不低于目标资格的文凭或称号,并具有三年相关经验;若不符合资格要求,则须有五年相关经验。除非获准例外,一名导师在雇员1至10人的企业中可带一名学徒;11至20人可带两名;21至50人可带三名;员工更多的企业最多可带相当于全体员工10%的学徒。 书面合同须一式四份,无登记费。包括身份文件和学徒导师材料的申请档案,须在开工前至少15个工作日送达劳动局。主管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逾期不答复视为批准合同签证。学徒须在理论课程周期开始后的15日内提交学校注册证明。合同最早可在理论课程开始前一个月生效,最迟可在理论课程开始后两个月生效。合同可在考试结束后最多延长两个月。合同期限至少应覆盖完整理论课程周期。经劳动局授权的特殊纯实践合同可为期一年且不可续签。违反适用形式要求的合同可能被重新认定为无限期劳动合同;在完成所需申报并取得签证前不得开始履行合同。 雇主和教育机构共同商定循序渐进的实践任务,并协调教学、工作场所活动和考试。劳动局和教育机构监督执行情况及教育质量。除非劳动监察员事先书面许可,否则不得从事危险工作。雇主须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合同开始后,学徒即成为员工。合同提供社会保障以及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学徒须遵守雇主指示,完成与资格相关的工作,参加理论教育并参加规定的文凭或资格考试。理论课时计为实际带薪工作时间。适用工时和带薪休假规则;考试前一个月,学徒另有五个工作日带薪备考假。 自2026年6月1日起的最低工资标准以每月169小时为基准。报酬按SMIC法定最低工资或较有利的适用集体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16至17岁学徒第一、二、三年分别为27%、39%、55%;18至20岁为43%、51%、67%;21岁及以上为53%、61%、78%。第一年各年龄组的示例月薪分别为561.71欧元、894.57欧元和1,102.61欧元;第二年分别为811.35欧元、1,061.00欧元和1,269.04欧元;第三年分别为1,144.21欧元、1,393.86欧元和1,622.70欧元。若为衔接前一合同的合同,根据此前完成的一年、两年或三年,适用更高档位:40/52/68%、56/64/80%和68/76/93%。另可能适用5%的特别补贴。 理论教育费用最初由雇主承担。学徒为摩纳哥公民、摩纳哥公民的配偶或子女、居住在摩纳哥且在公国完成三年中学教育,或居住在邻近市镇且在摩纳哥完成三年教育时,国家可报销全部或部分费用。 合同通常覆盖整个理论课程周期。考试未通过时,经劳动局和教育机构批准,可延长培训或签订最长一年的新合同。连续签订的合同可用于取得不同资格。同一层级签订两份合同后,再签同级合同须获教育机构批准;无需等待期。合同结束时,雇主须出具证明,列明雇主和学徒、合同日期、登记号码、职业和文凭。学徒若留在同一雇主处,除非集体规定另有要求,否则不设新试用期。学徒期限计入工资晋升和资历,但不保证获得工作录用。提前终止通常须由劳动局局长在相关委员会审查后授权,法律明确规定的理由除外。已完成培训仍获认可,并按比例支付报酬。取得必要批准后,新雇主可接续剩余合同期限。现有核实材料确认学徒制是摩纳哥成熟的法律途径,但无法提供可靠的总体参与人数数据。
摩纳哥学徒制
摩纳哥学徒制是一种正式职业教育途径,将有偿就业与教育机构的理论学习相结合。雇主提供循序渐进的实践培训,教育机构负责理论教学和教育跟进。合同可帮助学徒从入门职业资格一直进阶至五年制高等教育文凭,并赋予其员工身份、工资和工作经验。准入、审批、报酬和公共费用补助取决于年龄、居住地、学校注册、资格层级和雇主的培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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