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经济部税务局和所得税征收官负责管理所得税。文莱个人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也没有一般增值税、商品与服务税、销售税或工资税。不过,进口商品仍可能被征收海关进口税和消费税。合同、租约、公司股份转让、担保权益以及某些保险或支付票据可能依据《印花税法》缴纳印花税。市政建筑税是对市政辖区内土地或建筑物征收的费用。通常由相关市政部门(Jabatan)或市政委员会(Lembaga Bandaran)根据年值或估算的年度总租金计算,而不是由税务局征收。 收入在文莱产生、来源于文莱或在文莱取得的有限公司通常须缴纳公司所得税。标准税率为应税收入的18.5%。每个课税年度的首100,000 BND适用税率的25%,接下来的150,000 BND适用税率的50%,其余金额按适用税率征税。新注册公司在前三个课税年度的首100,000 BND可获豁免,接下来的150,000 BND按适用税率的50%缴税。若本地销售额不超过总营业额的20%,部分获批出口业务可能适用1%的税率。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及生产受《石油所得税法》管辖,税率为55%。 应税收入包括贸易、商业和专业活动、受雇收入、土地及改良物收入、股息和利息、养老金、特许权使用费、保险费,以及土地或其他资产收益等。已在文莱纳税公司的股息通常免税。公司可扣除完全且专门为产生应税收入而发生的费用。税务折旧不能替代资本津贴;某些厂房和机器适用单独扣除。雇主向雇员信托基金(Employees Trust Fund,Tabung Amanah Pekerja,TAP)和补充缴费养老金(Supplementary Contributory Pension,SCP)缴款,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能可扣除。对本地就业、雇员基金中的某些盈余、培训和符合条件资产设有税务优惠;总体而言,使用这些抵免通常限于抵免外国税款前税额的50%。 仅以商业名称经营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目前不按有限公司的同一方式缴纳公司所得税。公司通常必须通过 One Common Portal(OCP)和 STARS 提交所得税申报。会计期间结束后三个月内须申报估算税额。年度纳税申报表须于6月30日前提交,并附经审计财务报表、税额计算和规定附件。营业额低于1,000,000 BND时,根据 BusinessBN 规则可能适用经审计财务报表豁免;但这不免除提交纳税申报表或缴税的义务。休眠公司仍须提交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休眠经营证明。税务记录至少保存七年。 对于2025课税年度及之后的申报,通常可在原截止日期后六个月内通过 OCP 和 STARS 提交更正申报表。条件包括尚未作出评税、原申报表完整,且应税收入或税额有所增加等。即使正在提出异议,也必须在评税通知发出后30天内缴纳所得税。逾期付款先加收5%,之后每满一个月再加收1%,最高12%。可在30天内书面提出评税异议,并说明具体理由、附上证明文件。税务机关驳回后,可在接下来的30天内向复核委员会提出上诉,费用为200 BND。之后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 文莱居民公司或常设机构向非居民收款人支付某些款项时,须缴纳预扣税。利息、佣金和与贷款义务有关的某些费用税率为2.5%。特许权使用费、动产使用、技术诀窍、技术或管理服务、动产租赁以及非居民董事报酬通常适用10%。预扣税须在支付或视同支付后14天内扣缴、申报和缴纳。逾期先加收5%,之后每满一个月再加收1%,最高15%。 国际税务通常按前一年度原则处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可能改变征税权分配和预扣税待遇。税务局可签发税务居民证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须提供付款证明。信息自动交换的依据包括《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和共同申报准则。须申报的金融机构应每年于5月31日前注册并提交所需 CRS 报告。文莱不向个人或公司签发通用税务识别号码;相关程序使用的功能性识别号码取决于具体程序。
文莱的税务
文莱不对个人的受雇收入、自雇收入、股息、利息或养老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通常按应税收入缴纳18.5%的公司所得税;石油和天然气生产适用单独制度,税率为55%。其他费用可能来自预扣税、印花税、进口税和消费税,以及市政辖区内的市政建筑税(Cukai Bang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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