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宗旨必须说明合作社所支持的成员经济或社会活动。章程规定成员的加入、退出和取得股份的规则,以及内部成员名册的维护方式。章程还应明确成员股份的面值、可能设置的股份类别、出资,以及适用情况下的追加出资。可以规定认缴资本,但并非所有组织形式都必须设置。一般而言,每名成员有一票;章程中的允许性条款或协议可以偏离这一规则。投资成员合计持有的表决权不得超过全部表决权的25%。在双层制模式下,管理机构与监事会并行设置。监事会由三至十五名成员组成;除非章程另有规定,管理机构通常至少由两名成员组成。在单层制模式下,章程必须在所选治理架构内明确划分管理与监督职责。可以使用标准章程,但特殊的成员资格、表决权、出资或治理规则可能需要单独起草章程。章程是书面设立协议的一部分,且必须与申请文件、创始人信息、营业地址、管理机构信息及代表权规则保持一致。
创办企业前的合作社章程
格鲁吉亚合作社的章程规定合作社的宗旨、成员资格、股份、出资和集体决策方式,也确定采用单层制还是双层制治理模式。如果未作选择,通常适用双层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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