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适合希望长期组织共享服务并亲自使用这些服务的成员。成员可以由自然人、企业组成,也可以兼有两者。章程应明确规定哪些人可以加入、成员须与合作社宗旨具有什么关联,以及成员应承担哪些出资或工作。章程还应规定入会、退出、取得股份以及追加出资的相关事项。合作社必须建立并维护成员内部名册。入会、退出和取得股份均在记入该名册时生效。通常,每名成员拥有一票;章程中的许可条款或协议可以另作规定。投资成员可以提供额外资本,但其合计持有的表决权不得超过全部表决权的25%。这通常能使控制权留在合作社所支持其经济或社会活动的成员手中。成员频繁变动或彼此联系松散,会增加处理入会决定、维护名册和共同作出决定所需的工作。因此,创办人应考虑是否至少有五名成员拥有共同宗旨,并愿意长期支持这一共同组织架构。
在格鲁吉亚创业前,为合作社选择合适的成员群体
在格鲁吉亚,合作社至少需要五名创办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成员应当具有合作社能够满足的共同经济或社会需求。通常,每名成员拥有一票,不受其出资额大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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