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格鲁吉亚创业的企业形式: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GP)在格鲁吉亚语中称为 სოლიდარული პასუხისმგებლობის საზოგადოება,是由至少两名合伙人组成、共同在格鲁吉亚开展业务的合伙企业。它结合了亲自参与经营和广泛的决策权,但所有合伙人均承担无限的个人责任和连带责任。

适用性

在格鲁吉亚,普通合伙企业适合至少两名希望亲自积极合作、共同经营并分担企业责任的合伙人。选择这种形式的主要顾虑是,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的个人连带责任。

合作责任

设立

在格鲁吉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都必须签署书面设立协议,并明确各自的出资。协议、章程和登记资料应对管理、代表权、表决以及合伙企业变更作出一致规定。

协议出资

结构

格鲁吉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结构必须明确划分管理权、代表权以及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方式。如果合伙协议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则适用法定规则:所有合伙人均享有广泛的权限,利润和亏损也按法定方式分配。

代表权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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