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任管理层以独立法人实体公司的名义行事。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经理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也不必是公司的合伙人。合伙人负责任命和解任经理,并在适用情况下确定经理的任期。公司章程和登记信息必须明确说明哪些人有权代表公司,以及经理可以单独行事、分组共同签署,还是必须全体共同签署。受任经理必须同意接受任命,除非已在公司章程中作出同意。一般而言,管理机构的公司代表权不能通过纯粹的内部规则对抗第三方而受到限制。不过,内部审批限制仍关系到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经理违反职责时,公司可能据此提出赔偿请求。因此,若有多名经理,应明确规定哪些交易须由他们在内部拟定或批准,以及哪些签字对外约束公司。经理、任期或登记的代表规则发生变更时,必须在登记信息中作相应更新。个体经营者没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其本人代表自己,或向他人授予代理权。
公司设立中的受任经理代表制度(格鲁吉亚)
格鲁吉亚公司可以由受任经理管理并对外代表。合伙人必须决定由一名经理单独行事,还是由多名经理共同履职。若有多名经理,通常实行共同管理和共同代表,除非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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