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项进口服务,应记录服务类型、提供方、设立地点、涉及的任何固定营业机构、服务接受方的身份,以及合同约定和实际使用地点。向企业提供服务时,供应地通常是服务接受方的营业机构所在地;如适用,则为接受该服务的固定营业机构所在地。某些特殊规则可能会导致供应地不同,尤其是与不动产、活动、运输、餐饮服务、车辆租赁以及电信、广播和电子服务相关的服务。如果供应地在格鲁吉亚,且服务提供商未在当地设立,应确定服务接受方是否可能负有纳税义务。即使服务接受方仅因这一原因通常无需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也可能产生反向征收的缴税义务。应针对具体采购确定应税金额、适用汇率、纳税期和缴款日期。已登记的企业通常也可以将其自行核算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抵扣,但抵扣范围以服务用于可抵扣交易且具备全部佐证材料为限。若服务用于私人用途,或用于不享有进项税抵扣权的交易,相关成本将全部或部分由企业承担。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有关服务提供商设立地点和税务身份的信息,以及供应地和使用地点的证明,应当彼此一致。应在付款前完成评估,以便在同一纳税期内规划增值税、可能的进项税抵扣及其现金流影响。
在格鲁吉亚为从境外购买的商业服务进行增值税筹划
格鲁吉亚的企业向未在格鲁吉亚设立的服务提供商购买服务时,如果供应地在格鲁吉亚,可能适用反向征收程序。格鲁吉亚的服务接受方须自行核算并申报增值税,即使境外服务提供商没有收取格鲁吉亚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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