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玻利维亚,约会、交往和亲密关系主要属于非正式关系,相关期待因地区、原住民身份、宗教以及城乡环境而异。玻利维亚没有全国性的约会关系登记制度。正式认可可通过婚姻(matrimonio)或同居伴侣关系(unión libre,也称 unión de hecho)取得;伴侣可称 conviviente、concubino 或 concubina。双方必须在没有欺骗、错误或暴力的情况下自由同意共同生活,这类关系的一般法定年龄为18岁。婚姻可通过公民登记服务局(Servicio de Registro Cívico,SERECÍ)或获授权的民事登记办公室登记。已公布的婚姻程序通常要求身份证、现行出生证明、证明可婚状态的证书、两名非亲属成年证人、双方同意及生物识别选举登记;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仪式须在其后最多15个日历日内举行。已公布费用为标准程序 Bs 401、死亡风险程序 Bs 221、补发证书 Bs 51、家庭手册 Bs 41。同居伴侣关系可由双方在 SERECÍ 共同登记,也可由一方单独启动;单方登记会触发公告和通知程序,另一方有30天接受或拒绝。存在争议、被拒绝或一方已去世后的登记可能需要司法确认;原住民农民自治机构可依据自身规范认可关系并通知 SERECÍ。现行 SERECÍ 信息列出同居伴侣关系程序,但没有确定现行费用;不应将旧有 Bs 200 费率视为现行标准。根据宪法法院第0577/2022号裁决和最高选举法院第 RSP-ADM 0175/2023号决议,同性伴侣可以登记同居伴侣关系,但已公布的婚姻程序仍以男女双方措辞表述。 婚姻和登记后的同居伴侣关系要求双方平等参与家庭决策、相互尊重身体、心理、性和情感完整性、忠诚、扶助、互助、按能力分担、共同承担照护工作,并在伴侣无法工作时提供支持;每一方仍有权拒绝性关系。现任或前任伴侣实施的暴力可能包括身体、心理和性暴力。妇女与家庭暴力特别力量(FELCV)、警方紧急电话110、免费热线800 14 0348、SLIM、SIJPLU、检察院(Fiscalía)和 SEPDAVI 提供不同的举报、保护或支持渠道;SEPDAVI可向资源不足的受害者提供免费法律、社会和心理援助。 婚姻或登记后的同居伴侣关系可因死亡、推定死亡、离婚或解除关系(desvinculación)而终止;解除关系可通过基于共同生活计划破裂、双方协议或单方意愿的司法程序办理。公证程序仅适用于双方协议、无子女或仅有超过25岁的子女、没有可登记的共同财产,并明确放弃家庭扶助的情形。其他分歧通常须经法院处理。离婚或解除关系须在 SERECÍ 登记;与主管机构或处理财产请求时,更新后的证明或状态记录很重要。
玻利维亚的恋爱关系
玻利维亚的恋爱关系通常始于私人约会和交往;婚姻与同居伴侣关系(unión libre)则可获得正式法律认可。婚姻和登记后的同居伴侣关系在个人和财产事务上产生相同法律效力,包括相互扶助和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登记有助于证明关系状态、主张财产权利以及办理公共机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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