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通常首先向雇主提交书面请求。雇主最多有1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并须在八个工作日内送达书面决定。通常须在30个工作日内提起法院诉讼。金钱请求的时效为三年。法律允许调解。对劳动监察局监督权限内的事项可提出投诉;监察局通常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但可通知延期。监察局监督合规并处以罚款,但不裁定个别劳动争议;此类争议由法院解决。书面纪律处分须说明理由和可用法律救济。可能的处分包括口头或书面警告、降职、停职和终止劳动关系。据报告,劳动诉讼约需六至八个月才能作出最终决定。非法终止关系可能导致至少按应付金额两倍赔偿;歧视性解雇可能导致复职及补发工资和福利。可通过shkallaedyte.iqp@rks-gov.net或+383 38 200 27350联系劳动监察局。一般民事调解费用约为40至100欧元,取决于案件类别;法院转介案件通常不收调解员费用,但专家、口译员、律师或证据成本另计。
科索沃劳动法
科索沃劳动法规范劳动合同、工时、工资、休假、工作场所安全、平等、劳动者代表、争议和终止关系。《03/L-212号劳动法》适用于公共和私人部门就业,但特定法律和某些服务的特别规则另有规定。劳动监察局、有管辖权的法院、工会、监察专员和其他公共机构各有不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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