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的国家体制

科索沃的国家体制以2008年4月9日通过的《宪法》为基础,将国家界定为独立、主权、民主、统一的共和国。公共权力由总统、议会、政府、法院和市镇分担;基本权利包括《欧洲人权公约》所提供的保护。科索沃的国际地位仍有争议;科索沃特派团(UNMIK)、驻科索沃国际安全部队(KFOR)和欧盟驻科法治特派团(EULEX)依据各自的国际授权开展工作,并非科索沃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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