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索沃,私人住宅可通过购买、继承、赠与、交换、分割、建造、补偿、终身扶养安排或抵押融资购置取得。租赁也很普遍,但没有证据表明科索沃存在全国官方租赁门户或登记册。本地用语包括banesë(住宅)、qira(租金或租赁)、qiradhënës(房东)、qiramarrës(租客)、pronësi(所有权)、vendbanim(居住地)和vendqëndrim(停留地)。 ReKos 2024记录581,095套住宅。其中356,959套有人居住,207,165套空置,占35.7%。同一数据记录业主340,016人、租客19,317人,另有7,262套住宅临时使用。各市镇以及城乡之间情况不同。 买方在签约前应核查所有权证明、地籍图、登记负担、共有权、建筑状况和用途状态。仅有合法交易并不能确保所有权安全:相关权利必须登记在不动产权利登记册中。市地籍办公室(ZKK)处理当地地籍事项。科索沃地籍局(AKK)提供中央第二级审查和复核。在祖宾波托克、莱波萨维奇和兹韦钱,行政状况要求另行核实主管办公室和程序;AKK在当地受理公民申请并签发地籍及所有权文件。 私人租赁合同应注明当事人及身份资料、地址和租期。合同可在公证人或法院面前正式确认,也可登记为房东财产的负担及租客的权利。登记需要租赁合同、身份证明、所有权证明、地籍图和费用;证明及地籍图应为六个月内出具。依据第AI GRK 04/2024号行政指令,租赁登记费为30欧元。公证、经纪、银行、公用事业和地方收费另计,且没有统一总费用。 房东须交付住宅及其包含的配套设施,维护住宅并完成必要维修。租客通常承担小修和正常使用费用,应及时报告缺陷或危险,按约定使用住宅,并依合同及适用法律支付租金。通常无需赔偿正常损耗。租赁结束时应归还住宅,且不得有租客造成的损害;一般须拆除改动。房东未处理缺陷,可能构成要求减租、限期修复、解除合同或索赔的依据。严重维修问题可能支持解除或减租;住宅对健康构成危险时,可能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固定期限租约在期限届满时终止。租期届满后若租客继续居住且房东不反对,可能形成新的不定期租约。如合同、法律或地方惯例没有其他规定,不定期租约的默认通知期为八天。房屋出售时,若买方知道租约或已接收房屋,买方承接租约;若买方不知道租约,主要风险是房东承担损害赔偿。未经授权转租或违反合同用途可能导致解除租约;主租约结束时,转租也随之终止。租期至少一年且未另行约定付款方式时,租金通常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居民须在搬迁或更改地址后八天内向主管机关申报。证明材料可以是所有权文件、租约或业主书面同意。若证明缺失或主管机关须核实,办理可能延迟最多60天。外国人还须持有居留规则要求的有效科索沃居留许可。居住证明是登记居住地的官方证明。 住宅的实际质量须检查供水、污水、供暖、电力或其他可用连接、通道、潮湿、能源状况、房间居住人数和建筑整体状况。ReKos记录基础设施和供暖数据,但没有适用于每一处私人租赁住宅的单一全国标准。《第04/L-110号建筑法》规定,住宅建筑的建筑许可、合规状况和使用证书具有相关性。所需手续不全的建筑会带来购买和租赁风险。《第06/L-024号法律》只涉及其合法化框架涵盖的建筑;后续未经授权的建设不会自动合法化。 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抵押贷款,但条件因机构而异。抵押权须登记在地籍中,抵押登记费为30欧元。所有权、建筑和用途文件都会影响贷款方审查和地籍登记。依据第AI GRK 04/2024号行政指令,其他地籍费用包括:登记购买、赠与、继承、交换或租赁收取30欧元;分割或合并建立新地籍单元收取10欧元;不超过十页的所有权证明收取2欧元。 财产税由市政府和财政部管理。新业主须依第06/L-005号法律在取得房产后30天内申报。该法允许从应税价值中扣除主要住所价值10,000欧元。包括短租、长租和平台收入在内的租赁收入须纳税,并通过表格IR向科索沃税务管理局申报;适用税率须根据个案和最新规定核实。 第10/L-022号法律为社会和可负担住房提供框架。市级项目、环境、空间规划与基础设施部以及社会工作中心都可能参与。是否能申请取决于目标群体、征集和市级名单,而非普遍权利。适足社会住房项目通过新建、使用现有建筑和翻修,支持市级机构为弱势家庭实施计划;须核实当前征集和当地名单。
科索沃的住房
科索沃住房涵盖取得、使用、融资、保障、变更和终止私人居住安排。主要方式包括购买、继承、赠与、交换、建造、抵押贷款购房和私人租赁;租赁市场零散,可能正式也可能非正式。所有权取决于是否登记在不动产权利记录中;租赁、地址、水电公用设施和建筑核查都会影响实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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