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前,请通过科索沃外交部核实适用于您国籍的签证规定。如需签证,须在入境科索沃前向外交或领事机构申请。签证并不保证获准入境。入境须持有效旅行证件,并在适用时持签证或居留许可。边境警察还可能要求提供可信的旅行目的、充足资金、住宿或担保、健康相关条件以及不存在入境禁令、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风险的证明。资金参考标准为每名成年人每天20欧元、每名未成年人每天10欧元;每次入境最低分别为100欧元或50欧元。现金、支票、支付卡、劳动合同或其他可接受文件均可用于证明资金。 科索沃没有统一的综合接待办公室,也不普遍提供由国家安排的首次住宿。边境管制由科索沃警察和边境警察负责。内政部(MIA)负责移民行政事务,其公民、庇护和移民司(DCAM)处理许多居留事宜。地方市镇按各自职责提供服务。接待方或住宿提供者必须在外国人入住后12小时内向最近的警察局申报其最长90天的停留,并至少保存相关记录三年。外国人须在入境后三天内于边境或最近的警察局申报地址。该地址申报称为 lajmërimi i adresës;自2026年3月15日起,也可通过MIA和科索沃警察的应用程序、网站或移动服务提交。入境后未申报可能导致入境禁令。 在科索沃期间,请随身携带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禁止未取得工作许可而工作。停留超过90天须办理临时居留许可。免签外国人通常向DCAM申请,其他申请人通常通过外交或领事机构申请;学习及某些其他情形适用例外。申请可能要求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经公证的租赁合同、住房最低标准证明、健康保险、证明停留目的的文件,以及在要求时提供经翻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旅行证件有效期应至少超过所申请许可期限三个月。DCAM最迟须在30天内作出决定。上诉须在八天内提出,上诉委员会最迟须在30天内作出决定。 一般临时居留许可签发一年。就业许可费为50欧元,家庭团聚为30欧元,学习为10欧元;补办遗失或损坏的许可费用为10欧元。须至少在许可到期前30天申请延期。许可持有人须在八天内向警察局或DCAM申报地址变更,并在离开科索沃前办理注销。市政民事身份登记处还可根据适用的行政指令登记 vendbanim(居住地)或 vendqëndrim(停留地),并可按要求签发证明。由于各市镇的落实情况可能不同,请在当地确认主管办公室。旅行、住宿、翻译、公证和保险费用不包括在上述许可费用内。 信息和融入支持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类别,包括国际保护申请人、难民、获得补充或临时保护者、无国籍人士、临时或永久居留许可持有人及其家属。MIA和被遣返人员再融入与外国人融入司(DRRPIF)会在合法身份确立后,以官方语言或其他可理解的语言提供基本信息。DRRPIF和市镇可评估需求并制定个人融入计划。可提供的支持包括A1或A2级官方语言课程及测试和证书、历史文化传统和国家制度课程,以及有关教育、工作、健康、社会服务、住房和支持团体的信息。市镇可就本地服务提供建议。社区与回归市政办公室受理申请和投诉;社会事务中心(Qendra për Punë Sociale)协助处理弱势个案。根据GRK 05/2026号条例,经济社会状况困难者可能获得食品、卫生用品和物资包。受保护人员超过两年的住宿安排须经个别需求评估,并非所有新来者都享有的一般权利。 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免费拨打112寻求医疗、消防或警方协助;医疗急救也可拨打194。非科索沃居民须在与科索沃居民相同的条件下及时获得急救。能否获得更广泛的教育、医疗、社会项目、职业培训、就业、免费法律援助和司法服务,取决于个人的法律身份及资格。因此,一般抵达流程包括满足边境要求、及时申报地址、规划合法居留,并向负责停留地点的市镇办理登记。
在科索沃办理入境与抵达事宜
在科索沃,入境、地址申报、居留和市政服务分别由不同机构办理,并没有统一的综合接待办公室。入境规定取决于国籍、签证状态和旅行目的;符合条件的免签旅客通常可在180天内停留最多90天,持有效生物识别申根居留许可或有效多次入境申根签证者可停留最多15天。外国人须在入境后三天内申报地址,停留超过90天则需办理临时居留许可。工作、公共支持和本地服务取决于合法身份及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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