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亚的政治

赞比亚的政治由国家的宪法组织结构以及决定政治代表的选举共同塑造。公共权力通过行政部门、议会和司法部门行使,政府行政则从国家机构延伸至省级行政部门和地方当局。选举使符合资格的公民能够选出总统、国民议会议员和地方政府代表。

国家

赞比亚是依据《1991年赞比亚宪法》治理的宪政共和国;该宪法经2016年第2号法案和2025年第13号法案修订。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并通过行政机关、议会和独立司法机关行使。中央政府与省级行政机构以及10个省的116个地方政府机构协同工作,但省级行政机构是中央政府的行政延伸,并非独立的第三层政府。宪法、法律、公共财政、监督机构和安全部门共同决定公共权力的行使方式。

选举

赞比亚选举让符合资格的公民选出总统、国民议会议员和地方政府代表。赞比亚选举委员会负责选民登记、提名、投票、计票和结果公布。总统候选人须获得有效票过半数;选区和选区内行政区代表通常由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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