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代夫的纳税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所得税适用于薪酬、营业收入、租金、股息、利息、养老金、技术服务费、佣金、特许权使用费、资产处置收益、资本利得及其他应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创收支出和某些亏损减免可以扣除。个人通常在马尔代夫有永久住所,或在任意12个月内居留至少183天,即为居民。公司通常在马尔代夫注册成立,或其总部、控制和管理均在当地,即为居民公司。居民通常就全球收入纳税;非居民和临时居民通常就马尔代夫来源收入纳税。临时居民是获得移民许可、但未与马尔代夫公民结婚的外国人。 个人所得税按年度累进计算:收入不超过720,000 MVR的部分税率为0%;超过720,000至1,200,000 MVR的部分为5.5%;超过1,200,000至1,800,000 MVR的部分为8%;超过1,800,000至2,400,000 MVR的部分为12%;超过2,400,000 MVR的部分为15%。雇员月度预扣税(EWT)采用相应门槛:60,000、100,000、150,000和200,000 MVR。缴入马尔代夫退休金计划的供款,以及向主管政府机构缴纳的天课财产税(Zakat al-Mal),可能可以扣除。若个人全部收入仅来自一个付款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需提交年度申报;其他个人通常使用MIRA表格604。 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和其他实体通常对不超过500,000 MVR的应税利润适用0%税率,对超出部分适用15%税率。同一集团内的实体须分摊该门槛。商业银行适用25%税率。合伙企业和信托在此规则下属于独立纳税实体。企业支出必须完全且专门用于取得收入。营业亏损和资本亏损通常最多可结转五年。只有《政府公报》公告或投资协议明确规定时,才适用特殊项目或行业免税及特别经济区优惠。营业利润税和银行利润税已被现行所得税制度取代。 GST通常为8%;自2025年7月1日起,旅游业税率为17%。旅游业GST适用于旅游住宿机构提供的供应、旅游住宿机构内的潜水、水疗和水上运动服务、旅行社、外国船舶代理以及面向非马尔代夫公民的国内航空运输。旅游业供应、非个人用途进口,以及过去或预计在12个月内超过1,000,000 MVR的应税销售,均须强制登记GST。若平均月销售额超过1,000,000 MVR,纳税期为每月;否则通常按季度申报。GST申报和缴款须在次月28日前完成,包括零申报。标示价格应含GST。公布的一项2026年修正案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非居民且在当地无固定营业地点者提供的入境旅游产品及代理或预订服务适用17%税率;该类别不得抵扣进项税,并须在30日内登记,或在非个人用途进口之前登记,以较早者为准。 所得税登记通过MIRA表格117办理,通常须在首次取得马尔代夫收入或获得相关许可后30日内完成。登记信息变更通常须在15日内报告。向经济发展部办理企业登记,可能触发MIRA登记或纳税人识别号申请。MIRAconnect支持在线申报和缴款。适用时,所得税中期申报和缴款通常在7月31日和1月31日到期;若税务责任超过20,000 MVR,通常会产生中期纳税义务。最终申报和缴款通常在次年6月30日到期。EWT和非居民预扣税(NWT)的申报和缴款通常须在次月15日前完成。预扣义务人负责扣税并汇缴。NWT通常按10%适用于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经批准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利息除外)、股息、技术服务费、佣金、公共演艺人员报酬、研发及保险等。在许多情况下,NWT为最终税。研究资料还载有一项自2026年11月起对非居民承包商适用的10%总额预扣规则,涵盖货物或服务。 旅游者缴纳绿色税。自2025年1月1日起,度假村、综合度假村、度假酒店、无人岛住宿机构,以及客房超过50间的酒店或旅馆,每日税率为12美元;适用范围也包括旅游船舶和其他涵盖的机构。有人居住岛屿上客房不超过50间的酒店或旅馆,每日税率为6美元。未满两岁的儿童免税。经营许可证持有人通常自动登记;外国旅游船舶则通过当地代理办理。绿色税申报和缴款须以美元在次月28日前完成。离境税适用于从马尔代夫任何机场离境的旅客。机场发展费适用于经韦拉纳国际机场离境的旅客;自2024年12月1日起,马尔代夫籍经济舱旅客收费12美元,外国籍经济舱旅客50美元,商务舱120美元,头等舱240美元,私人飞机480美元。费用由航空公司或机场运营方收取,相关征收申报和缴款须在次月28日前完成。自2023年4月18日起,每个塑料袋收取2 MVR费用。已登记GST的企业须通过GST申报缴纳,但免税店购物袋、装新鲜未包装鱼类的袋子和垃圾袋除外。 马尔代夫海关依据《进出口法》管理进口关税。税额取决于货物及其协调制度(HS)分类,因此须针对具体商品核实适用税则。《就业法》此前设有的汇款税并非目前普遍适用的汇款税,不应将其视为现行一般税种。 跨境活动可能在马尔代夫构成常设机构(PE)。研究资料所列门槛包括:建筑或施工活动持续超过90天;服务在12个月内持续超过183天;资源或设备活动持续超过90天。依赖代理人也可能构成PE。有限的吸引力原则可能将征税范围扩大至类似货物或服务。PE通常须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伊斯兰金融机构会计审计组织(AAOIFI)准则,为其在马尔代夫的活动单独记账;年收入不超过10,000,000 MVR时,可能可以采用现金制。国际运输收入按总收入的2%征税。 马尔代夫已与阿联酋、孟加拉国及南盟国家实施税务安排。资料称马来西亚安排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香港协定尚未生效。印度与马尔代夫有航空运输协定,而非一般双重征税协定。能否享受协定减免取决于协定条款、受益所有人身份和居民身份要求。关联方定价适用独立交易原则。转让定价文件可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国别报告(CbCR),也可申请预约定价安排(APA)。相互协商程序(MAP)可处理转让定价、双重征税、居民身份和PE利润归属问题。马尔代夫通过应请求交换信息、自发交换信息和共同申报准则(CRS)交换信息。CbCR适用于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集团,须最迟在财政年度结束后12个月内提交。CRS申报区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存量账户与自2021年1月1日起开立的新账户。 企业和个人必须保存记录、配合审计,并按期申报和缴税。异议通常须在30日内提出。MIRA通常最多有120日作出决定;此后通常可在60日内向税务上诉法庭上诉。对评税提出上诉前,须至少缴纳争议税款的25%。逾期缴款可能按每日0.05%计收罚金。未申报或提供不实信息的民事罚款可能包括0.5%及每日罚款;依违法类型不同,每日罚款上限为50或100 MVR。
马尔代夫的税务
马尔代夫的税种包括所得税、商品及服务税(GST)、旅游业GST、绿色税、离境税、机场发展费、进口关税和其他专项收费。马尔代夫国内税务局(MIRA)负责大部分税务登记、申报、缴纳和审计;马尔代夫海关负责进口关税。个人、企业、旅游活动、进口和跨境服务适用的税率、门槛和期限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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