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制度包括由黑山养老金和残疾保险基金(Fond PIO Crne Gore)管理的养老及残疾保险、由黑山健康保险基金(Fond za zdravstveno osiguranje Crne Gore)筹资的强制医疗保险,以及由黑山就业局(Zavod za zapošljavanje Crne Gore)管理的失业保险。养老金保险可提供老年、残疾、人身伤害和遗属给付。2026年,通常的老年养老金资格条件为:年满65岁且至少有15年保险期;或年满61岁且有40年保险期;或有40年实际保险期。提前退休通常要求年满63岁且至少有15年保险期;每早于65岁一个月,养老金永久减少0.35%。2026年女性过渡规则规定年满63岁零3个月且至少有15年保险期。残疾和遗属养老金取决于法定保险期和家庭条件。领取失业金通常须因非自愿原因失业,并在此前18个月中至少有9个月保险期;通常须在30天内向Zavod za zapošljavanje Crne Gore登记并申请。给付期限取决于保险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养老金缴费率合计为10%,全部由雇员缴纳,雇主缴费率为0%;失业保险通常为1%,雇员与雇主各承担0.5%。官方医疗缴费信息曾出现10.8%和12.8%两种冲突税率,因此应核实适用工资基数和现行规则,不要将任一数字普遍套用。 私人保险通常为自愿保险,除非法律另有要求。产品包括人寿、意外、自愿医疗、财产、建筑物、家庭财物、车辆综合险、运输、农业和责任险。人寿和非人寿保险属于不同许可类别。应向获保险监管机构(ANO)许可的保险公司投保,或通过注册经纪人、代理人或作为销售渠道的持牌银行购买。ANO许可并监督保险公司、经纪人、代理人及相关银行,维护登记册并处理保险投诉。登记册列有Lovćen životna、Lovćen osiguranje、Wiener Städtische、Generali osiguranje Montenegro、Uniqa neživotno、Uniqa životno、Grawe osiguranje、Grawe neživotno和Sava osiguranje等机构。签约前应查阅现行登记册,因为许可和经营状态可能变化。 《保险法》载于《黑山官方公报》2025年第033号,规范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欧盟及第三国市场准入、消费者保护、保险销售、集团监管、偿付能力II及EIOPA相关监管、清算和破产。签约前以纸张或其他持久媒介提供的保险文件,应列明保险公司、法律形式和注册办公地、合同期限、终止规则、保费、付款方式、缴款、税费及其他费用、总付款额、要约约束期、投诉程序、适用法律和保单条件。核查除外责任、事故发生后的义务、等待期、免赔额、地域限制和保费到期日。保费取决于产品、风险和保单条款。财政部指出保险费税为约定保费的9%,但应针对具体产品和例外核实。根据已有文件资料,个人寿险通常可在收到订立通知后30天内撤回。寿险保单还应提供利润分享信息、退保价值表、资本化详情以及相关的单位连结基金信息。 强制交通保险受《道路交通强制保险法》(Zakon o obaveznom osiguranju u saobraćaju)管辖,汇编版本载于《黑山官方公报》2012年第044号、2021年第146号和2025年第069号。其涵盖适用道路车辆的第三方责任;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也适用于航空器和船舶所有人或使用人。车辆登记须证明已投保机动车责任险。黑山国家保险局协会(Udruženje - Nacionalni biro osiguravača Crne Gore)负责绿卡局、信息中心和保证基金。涉及不明或未投保车辆、航空器或船舶,或保险公司无力偿付或被撤销许可的索赔,通常可向相关局或保证基金提出。交通责任索赔直接提交给保险公司或Udruženje。主管机构须在60天内提出附理由的赔偿要约或答复;若最终金额尚不明确,应先支付无争议部分。决定或和解后8天内应全额付款,否则可能适用逾期利息。60天期限届满前提起诉讼通常为时过早。公开的内部理赔规则须明确证据、评估、决定、付款和投诉期限。在某些跨境案件中,若60天后仍未付款或答复、没有指定代表或无法确定保险公司,保险局可提供协助。 自愿保险受保单、一般及特别条款和投保人义务约束。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减少损失,保存保单和付款记录,并收集警方、医疗、所有权及其他证据。保单要求查勘时应安排查勘。所有自愿保险产品没有统一的法定报告期限。违反保单义务可能影响赔付,并可能使责任方承担追偿。在强制交通责任险中,保险公司通常不能对受害第三方提出其原本可对投保人提出的所有抗辩,但仍可能依法追偿。 投诉通常先向保险公司或其他受监管实体提出。若内部答复不满意,或未在适用期限内答复,可向ANO登记处、邮寄或电子邮件提交书面投诉。投诉须使用黑山语,不得匿名,并应在最后一项内部决定后不超过一年内提交。ANO通常给予受监管实体5天发表意见,并在查明相关事实后30天内作出最终答复。ANO负责监管及投诉处理,但不能代替法院确定有争议索赔的最终金额。向ANO投诉不是向争议替代解决中心或法院提起程序的强制前置步骤。 取消、续保、保费调整、给付变更、退保和转为减额缴清保单,取决于保单和适用法律。更换保险公司时,先取得新保单及承保确认,再终止旧保单,以免保障中断。核查ANO当前登记及任何清算或破产公告。保单组合转让、撤销许可、自愿清算和破产均涉及ANO监督或批准、公告及清算人或债权人程序。因此,黑山并无一个相当于单一国家模式的统一保险体系:职责分散于法定基金、受ANO监管的私人市场,以及国家保险局和保证基金。未发现适用于这类保障且规则不同的地方或市级保险制度。
在黑山的保险
黑山的保险包括法定社会保险和自愿私人保险。社会保险涵盖养老金、医疗费用筹资和失业;私人保单可承保人寿、意外、财产、车辆、运输和责任风险。适用范围内的道路车辆必须投保车辆责任险,但没有证据表明黑山实行普遍强制的住宅建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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