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债务主要由财政部依据《第13/2011号法》管理;该法仍是中央政府借款的适用基准。IMF 2025年基线报告称,公共部门资金仅来自外部融资,没有国内融资、国家支付欠款或特别融资。财政部预测,外债在2025年为2.759亿美元,2026年为3.047亿美元;2026年债务上限为8.5亿美元,贷款最长期限为40年。公共贷款通常为优惠贷款:公布的例子包括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利率4.6%、世界银行贷款利率2.5%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贷款利率0.60%,各自宽限期和还款期不同。2026年有一项拟议方案计划引入国库证券并扩大融资权限,但现有研究未能确认已有替代《第13/2011号法》的法律生效。石油基金是公共资产和融资来源,不是债务。IMF 2025年债务分析评估总体和外债困境风险为中等;分析预测石油基金可能在2038年前后完全耗尽,从而形成融资缺口并突破阈值。研究日期时未发现主权违约或国家支付欠款的证据。
东帝汶的债务
东帝汶的债务包括贷款、信贷协议、担保和其他还款义务所欠款项。公共债务主要由国家从外部融资;私人借款则由东帝汶中央银行(BCTL)许可的银行、其他吸收存款机构和金融公司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记录、抵押品和贷款方对逾期的处理,共同决定实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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