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的国家体制

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是一个民主、主权独立的单一制共和国,受2002年颁布的宪法管辖。总统、一院制国民议会、政府和独立法院分别行使国家的主要权力。公共权力通过国家部委、地方行政机构和社区结构运作;国家预算为公共职能提供资金,石油收入则由石油基金管理。宪法权利、公共信息、监督机构和安全体系共同影响东帝汶各机构行使权力的方式。

VivAVia 可能会出错。请核实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