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门当地用于债务的词包括دين(债务)和مديونية(负债)。债务可能来自银行或小额信贷借款、伊斯兰金融、贸易赊账、未付合同、担保或家庭借款。欠款是指超过约定日期仍未支付的金额。利息、费用、分期付款、抵押品、币种和还款期限取决于合同、服务提供方和金融区。传统金融、伊斯兰金融、以قرض为基础的安排、社区借贷和非正式借贷同时存在。 也门分为两个金融区。亚丁也门中央银行(CBY-Aden)在国际承认政府之下运作;萨那也门中央银行(CBY-Sana'a)则作为竞争性的事实当局开展活动。两者使用不同汇率和纸币;亚丁制定的消费者保护措施在该区以外是否适用尚未确立。CBY-Aden发布了编号为589-20-8-2023的消费者保护指示,并于2026年开始建立سجل المتعثرين(违约借款人登记册)。其在亚丁区以外的覆盖范围及互通性尚未确认。自2023年以来,萨那区禁止基于利息的银行业务,因此合同形式和收益模式会因地区而异。 公共债务处于严重困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债务可持续性分析估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央政府债务约为92亿美元,相当于GDP的128%。该分析报告称,外部公共及公共担保债务约64亿美元,国内债务约35亿美元;由于分类和欠款处理方式不同,两项数字不可相加。2025年6月的一项估算将未偿债务列为91.58亿美元,另有6.70亿美元欠款和罚金。2024年底外部欠款约占GDP的8%。世界银行《国际债务统计》单独报告的2024年外债存量为70.87亿美元,其中公共及公共担保债务56.65亿美元、IMF信贷和特别提款权9.12亿美元;各项统计的涵盖范围不同,应分别对待。外债和整体债务困境均被评估为不可持续。自2014年以来,外债偿付大多暂停,少数国际开发协会偿还款和IMF相关款项除外。目前没有确认已经建立一般家庭或全国债务豁免计划。 国内公共债务约90%为CBY-Aden向国家提供的信贷。其余包括国库券、国债和伊斯兰债券。一笔透支在2023年初转换为期限30年的债券,设有五年宽限期,年利率1%。这些公共财政数据不反映家庭或小企业债务总额;全国这类债务尚未得到可靠测算。 可通过商业银行、伊斯兰银行、小额信贷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申请正规借款。小额信贷银行依据《第15号法》(2009年)并接受CBY监管。许多非政府小额信贷项目依据社团和基金会相关框架运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社会发展基金(SFD)。也门小额信贷网络(YMN)代表当地超过95%的小额信贷机构。也门没有经过核实的全国信用记录、信用评分或债务咨询体系。贷款方可能要求身份证明和地址文件、营业或现金流证明、抵押品、黄金、担保人(كفيل)或质押或抵押物(رهن)。实践报告还提及丈夫或男性亲属、两名证人或养老金簿,但这些并非适用于所有借款人的普遍法定要求。妇女、境内流离失所者、农村借款人和收入来源非正式的人,通常面临额外的借款障碍。 非正式和非正规信贷在实际生活中也十分重要。亲友可能提供借款;商户和零售商可能赊售商品或食品;货币兑换商或hawala汇兑网络可能提供具有信贷功能的安排。村级储蓄与贷款协会(جمعيات الادخار والإقراض القروية)是另一种社区借贷选择。SFD和全球普惠金融伙伴组织(CGAP)记录显示,2018年至2021年间有360多个这类团体,成员约8,000人,其中约一半为女性。这些安排通常不提供标准化信息披露、投诉机制或破产保护。 借款人应保存合同、币种、分期安排、抵押条款、费用和收据。签约前应核实贷款方执照、监管机构及所属金融区。还款困难时,贷款方可能同意书面重订还款计划、和解、弹性还款安排或部分减记;但这些属于机构自行决定的例外,并非一般权利。涉及小额信贷银行或小额信贷机构的投诉,借款人通常先联系该机构;若处理不充分,再联系主管监管机构。 《第40号法》(2002年)通常管辖民事执行。债权人通常需要取得سند تنفيذي(可执行的执行名义),证明债权已存在、金额确定且已到期,之后才能向主管执行法院或قاضي التنفيذ(执行法官)申请执行。支付令(أمر أداء)、指定存款、获接受的担保或和解可能影响流程。保全扣押(الحجز التحفظي)需要法院介入;债务人通常至少提前三天收到通知,并通常须在八天内提起实体诉讼以确认扣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若债务人缺席,扣押通知期至少为五天。债权人也可申请扣押由第三方替债务人持有的债权或资产。分配款项时,通常优先支付生活供养请求、法定优先债权、抵押权人,其次由无担保债权人按比例分配。申请人通常先垫付执行费用,之后可从出售所得中收回。目前没有可靠的全国执行费用标准或办理时间。 债权人可因到期债务或可执行的执行名义申请旅行禁令。若在诉讼前申请,债权人通常须在三天内提起实体诉讼。债权人同意、银行担保、有偿付能力的保证人、指定存款,或未及时提起诉讼,都可成为解除旅行禁令的理由。《第40号法》(2002年)还允许在有限的债务案件中拘留债务人:债务人名下未见可查封资产、看似有偿付能力,且没有法院认定عسار(无力偿债)或إفلاس(破产)的证据。付款、指定存款、获接受的担保,或法院认定无力偿债或破产,均可作为释放依据。拘留会带来严重法律和人权风险;冲突背景下的实际做法差异很大。 商业破产主要由《第32号商法》(1991年)第五编管辖,适用于商人及商业债务。破产判决会使金钱债务提前到期,停止债权人团体所涉利息,并通常停止无担保或一般优先债权人的个别诉讼和执行。担保债权人仍可针对抵押物采取行动。法院和受托人管理债务人的资产。若商人营业状况恶化并导致توقف عن الدفع(停止支付),在连续经营至少两年且不存在欺诈或重大过失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破产预防和解(الصلح الواقي من الإفلاس)。和解可延后付款或免除部分债务;附条件的和解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全部还款或履行和解后可申请复权。 萨那、亚丁、塔伊兹、哈达拉毛和荷台达设有专门商事法院;其他地区的相关案件由普通初级法院处理。主管法院、可用文件、控制线、交通条件和地方执行能力,都可能显著影响实际可及性。家庭借款人没有经过核实的全国统一消费者破产或债务咨询服务,因此现有主要保护方式仍是协商和解、书面投诉、法律意见及适用于所在金融区的法院程序。
也门的债务
也门的债务包括借款、未履行的付款义务、欠款,以及通过法院或非正式协商执行的债权。金融体系分裂为亚丁和萨那两区,各自有竞争性的金融主管机构、不同汇率和银行惯例。截至2024年底,也门公共债务估计约为92亿美元,相当于GDP的128%;家庭和企业则经常依靠正规贷款机构、家庭借款、供应商赊账和社区储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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