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门有既定的正式刑事法律体系,但不能假定全国各地都遵循同一办案途径。获国际承认政府的机构、萨那和北部地区的平行或事实上的司法机构,以及与南方过渡委员会有关联地区的机构,在实践中可能采取不同程序。因此,负责当局、涉嫌犯罪发生地和实际运作的法院都会影响司法准入、办理时间和法律保障的可靠性。 主要法律文本是第12/1994号《刑法》和第13/1994号《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主导刑事诉讼;警方和司法执行人员负责收集证据并执行调查措施。通常的正式流程从报案或提出控告开始,之后进行调查、提起公诉,再由一审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审理。除法律规定须由私人提出控告的罪行外,检察机关通常对刑事诉讼的启动和管理享有专属权力。 受害者或控告人可以加入刑事案件,并在刑事诉讼中一并索赔。索赔可随控告一同提出,也可在警方或检察机关处提出,或在审判期间提出。血金(diya)是与杀人或身体伤害有关的金钱赔偿;伤害赔偿(arsh)针对特定身体伤害。法院也可考虑医疗费用、收入损失及其他有证据支持的损失。国家人权侵害指控调查委员会(NCIAVHR)接收并调查与冲突有关的侵害投诉,可提供保密机制并寻求补救,但不能取代刑事法院。 正式保障包括个人承担刑事责任、罪刑法定、禁止追溯适用刑罚以及无罪推定。被捕者应获知逮捕理由;如有逮捕令,应可查阅;可以通知其选定的人,并可在调查和审判期间申请律师。通常逮捕须持有逮捕令,现行犯情形下的有限例外除外。被捕者应在24小时内被带至法院或检察官面前。检察机关拘押超过七天须有司法命令。通过胁迫取得的陈述在法律上无效;搜查住宅或私人通信通常须有搜查令。 正式时限不一定反映实际情况。目标是在两个月内完成调查;法定调查期限上限为六个月,检察总长可再延长六个月。审前羁押须经司法延长;在适用的移送前阶段,总期限正式上限为六个月。通常须由受害人亲自控告的刑事申诉,应在控告人得知罪行及涉案人后四个月内提出;若胁迫性障碍后来才消失,则另当别论。经核实,刑事控告程序没有全国统一的固定费用;民事索赔可能涉及民事诉讼费用,法院也可能评估证人开支或赔偿金额。 刑事制裁包括监禁、罚款、没收、监督或监控、安置治疗,以及塔阿齐尔(taʿzīr),即在法律框架内酌情决定的惩罚。基萨斯(qisas)允许对某些故意犯罪施以报复;受害者家属有时可以宽恕或改收血金(diya)。侯杜德(hudud)指古典伊斯兰刑法中规定的特定刑罚。也门法律对广泛的罪行保留死刑,包括故意杀人,以及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绑架、强盗、毒品、宗教和公共道德犯罪。执行死刑须有终审判决并经总统批准。正式法律在某些怀孕和哺乳情况下限制执行。死刑判决及相关执行规定仍构成人权方面的重大风险;联合国报告记录了萨那事实当局法院于2024年作出的死刑判决。 七岁以下儿童不负刑事责任。七岁至未满十五岁的儿童应依《少年福利法》接受处置,而非普通刑罚。十五岁至未满十八岁者的刑罚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刑的一半;若罪行可判死刑,则改为三至十年监禁。《少年福利法》将少年定义为未满十五岁,因此十五至未满十八岁的部分人员可能被按成年人处理,形成制度缺口。禁止警方拘留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但保护性安置不超过24小时的情况除外;十二岁及以上儿童由警方留置也不得超过24小时。塔伊兹、哈德拉毛、伊卜、荷台达和扎马尔等地设有少年法院或指定设施,但成年监狱关押、任意拘留、法律援助不足、年龄核实问题和设施条件欠佳仍是有记录的风险。 交通犯罪主要受第46/1991号《交通法》及其修正案管辖。萨那、亚丁、塔伊兹、哈德拉毛、荷台达和扎马尔已设立交通法院。它们可处理涉及刑事责任的道路事故、交通违法、罚款、血金(diya)、伤害赔偿(arsh)和损害赔偿;其他地区可能由普通一审法院和上诉刑事庭处理。法院覆盖范围取决于领土控制、安全状况及相关法院是否实际运作。 经审阅的主要一手资料未能证实也门已颁布独立的网络犯罪法律。数字行为可能适用一般《刑法》和针对电子活动或支付的专项规定。2026年4月,萨那司法部与人权机构共同审议一项打击电子犯罪的法律草案,但截至当时该草案尚未成为现行法律。受冲突影响的地区中,任意拘留、强迫失踪、酷刑、非正式拘留场所、政治或安全拘押、剥夺律师协助、缺席判决和交叉盘问薄弱等问题,会严重损害正式法律保障。
也门的刑法
也门刑法规定犯罪行为、调查、法院程序、制裁,以及被告、定罪者和受害者的权利。正式法律框架主要依据第12/1994号《刑法》和第13/1994号《刑事诉讼法》,但武装冲突和权力分裂使执法高度取决于所在地区。案件可能由普通、专门、军事、少年或交通法院审理,实际准入和程序存在重大差异。
VivAVia 可能会出错。请核实重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