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和边境事务局(Direção de Estrangeiros e Fronteiras,DEF)与国家警察(Polícia Nacional)负责主要移民事务;外交部和佛得角领事馆办理领事事务。领事门户网站(Portal Consular)和 EASE 支持签证受理及预登记;国际事务署(Agência para Assuntos Internacionais,AAI)负责移民政策、接待和融入,但不裁决个人居留许可。国籍事务由中央登记处(Conservatória dos Registos Centrais)、民事登记机关以及适用情况下的领事馆办理。 外国公民通常必须出示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单一门户网站(Portal Único)要求护照至少还有六个月有效期;法规基准则要求有效期至少超过计划停留期三个月。EASE 预登记可能适用于所有外国公民,包括可能还需要办理旅行授权系统(Travel Authorization System,TSA)手续的旅客。签证要求和豁免取决于国籍及相关协议。出生于佛得角但持外国国籍的人,以及某些配偶和后代,可能符合豁免条件。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CEDEAO)的自由流动通常支持人员往来,但本身并不授予定居或工作的权利。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CPLP)流动机制提供另一条居留途径,但须满足互惠条件,并接受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和公共卫生方面的审查;该机制本身不会自动产生居留权。 停留期限取决于签证类型。过境签证允许停留四天;公务、外交和礼遇签证允许停留30天。旅游签证允许停留最多90天,并可再延长最多90天。普通临时签证允许停留最多180天。多次入境签证允许重复入境,但一年内总停留时间为90天。居留签证有效期为六个月,可延长至最终居留决定作出之时。打算工作或经商的人通常需要相应签证及证明材料。 居留途径包括受雇工作、自雇、高技能工作、投资或具有经济意义的活动、学制超过一年的高等教育、家庭团聚和 CPLP 流动。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合法入境证明、足够的经济能力、住宿证明、健康证明或疫苗接种证明、旅行证件和申请目的证明,也可能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就业申请通常需要劳动合同、聘用承诺或服务合同;适用时还需提供税务和社会保障登记证明。 居留申请须在签证或获准停留期到期前,提交给 DEF 或指定的国家警察单位。常见材料包括照片、旅行证件、经济能力证明、住宿证明、健康文件和与申请目的相关的记录。法定决定目标期限为90天,续签目标期限为45天。如果主管机关因非申请人原因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法律规定可视为批准。因主管机关延误而待审的居留许可或续签申请,不妨碍工作;续签收据具有60天效力。逾期续签仍可能产生费用和其他程序后果。 高等教育申请人需要提供获认可的录取、注册和学费证明、足够的经济能力及医疗保险。学生居留许可通常有效一年,可逐年续签。完成学业后,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当事人可以转为就业、自雇或高技能工作途径。家庭团聚通常适用于有效居留者的配偶、未成年或受抚养子女,以及未成年收养子女。其他获准合法居留、与担保人共同生活或依赖担保人的亲属也可能符合资格。申请人需要合适的住房和足够的经济能力。家庭居留许可通常与担保人的居留期限相同;永久居民的家庭居留许可通常有效两年,可续签。为便利移民而缔结的婚姻或收养可能导致许可被撤销。 佛得角宪法保障庇护,并有关于庇护和难民身份的法律,但现有研究报告称,国家登记或难民身份认定程序并未实际运作,也没有明确正在履职的主管政府机构。案件可能转介至达喀尔的联合国难民署(UNHCR),也可能提供临时或物质援助。获得保护并不会自动产生佛得角居留或难民身份。DEF 可向难民或无国籍人士签发单次旅行证件,但有关保护资格和费用豁免的证据有限。 对人口贩运、移民走私或协助非法移民行为的受害者,可能适用特别居留保护,包括涉及非法入境或不符合一般条件的情况。这类许可通常有效一年,可续签;没有经济来源的人可获得基本生活支持和紧急医疗服务。特殊许可还可能适用于居民在佛得角出生的子女、出生或成长于佛得角的人、长期患病者、居留许可已过期但未离境者、居民或佛得角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举报相关行为并予以配合的受剥削劳动者。符合条件时,人道主义、公共利益、科学、文化、体育、经济或社会理由,以及佛得角血统,也可能成为特别居留依据。 永久居留通常要求持临时许可至少五年。出生于佛得角的外国人居住满三年后可能符合资格;某些情况下,退休途径不受通常居留期限要求限制。申请人需要具备经济能力和住宿条件,懂得一种国家语言及一种官方语言,并且不得有超过一年的刑罚。公共卫生、安全或公共秩序方面的顾虑可能导致申请不获批准。永久居留许可没有到期日,但其 TRE 证件须每五年续签。离境可能危及身份:临时居留期间通常不得连续离境六个月;永久居留期间,四年内离境不得超过24个月,除非离境理由得到认可。 佛得角国籍可通过血统或选择取得,例如父母或祖父母为佛得角人;若父母已在佛得角惯常居住至少五年且未为外国政府服务,也可通过在佛得角出生取得。婚姻满至少四年、依法认可的事实婚姻满至少四年、收养,或成为取得国籍者的未成年子女,也可能取得国籍。归化通常要求合法居留至少五年、成年或已解除未成年身份、品行和民事资格良好,并有能力自给自足。前佛得角国民、佛得角裔人士以及为国家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不受通常居留期限限制而申请归化。申请须提交给民事登记处、中央登记处或领事馆。外国居民可视适用管辖权,就国籍决定向南风群岛上诉法院或背风群岛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拒绝入境由 DEF 局长或其代表在听证后作出。主管机关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并可在适用期限内申请司法审查。如果被拒旅客无法在48小时内重新登船离境,可能会被临时安置。非法入境或停留、逾期停留或拒绝续签居留许可,都可能导致行政驱逐。收到驱逐决定的居民通常有10至20天自愿离境。针对行政驱逐提起诉讼不会自动暂停执行。入境禁令通常至少持续五年;自愿离境后则为两年,但须视适用决定而定。主管机关必须考虑脆弱人士的情况;对当地出生的合法居民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可能适用保护,但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例外情形除外。 自2026年2月1日起,公布的费用包括:在线旅游签证2,500佛得角埃斯库多(CVE);落地过境签证或旅游签证5,000 CVE;普通临时签证4,000 CVE;多次入境临时签证10,000 CVE;居留签证5,000 CVE。签证受理和延期通常收费1,500 CVE。普通居留申请收费1,500 CVE,每名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另加500 CVE;加急办理收费3,000 CVE,另加1,000 CVE;逾期续签收费3,500 CVE,另加1,000 CVE。CPLP 居留授权的签发和续签可能免除行政费用,但证件费用除外。难民、无国籍人士、人口贩运受害者和基于性别暴力的受害者可能符合费用豁免条件。费用和程序可能变化,提交申请时应核实最新收费标准。
佛得角的移民法
佛得角的移民法规范入境、停留、居留、工作、学习、家庭团聚、保护、永久居留和国籍。外国公民通常需要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签证或适用的豁免,并通过规定的移民渠道登记。正确的法律途径取决于停留目的和期限、当事人的国籍与资格,以及其申请临时还是永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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