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冈比亚

冈比亚的政治涉及公共权力如何通过国家机构和选举进行组织、行使与更新。该国是总统制共和国,这意味着总统同时领导国家和政府。国家机构、区域行政、地方委员会和公共选举共同影响政治决策的形成。

国家

冈比亚是依据《1997年宪法》治理的总统制共和国,该宪法为最高法律。总统阿达马·巴罗兼任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国民议会和法院分别承担立法和司法职能。国家职责由中央机构、地区行政机关、地方议会和公共机构共同承担。

选举

冈比亚的选举选出总统、国民议会议员和地方政府代表;独立选举委员会(IEC)负责管理公共选举和全民公投。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任期五年;首轮投票须获得超过半数有效票,否则在14日内举行第二轮投票。国民议会选举采用单一选区和相对多数制,53个席位由选举产生,另有五名成员由总统提名。选民向IEC登记并领取投票卡,只能在卡上注明的投票站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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