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比亚的政治制度结合了总统制政府、立法监督、法院和民选代表制度。根据1997年宪法(1997 Constitution),总统兼任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政府首脑(Head of Government)和武装部队总司令(Commander-in-Chief)。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负责制定法律,法院履行司法职能。公共职责还由区域行政机构、地方委员会和其他公共机构共同承担。 选举决定谁获得民选政治权力。独立选举委员会(Independent Electoral Commission)负责管理公共选举和公民投票。选民直接选举总统,任期五年;在单议员选区选出国民议会代表,以及地方政府代表。总统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中需要获得超过有效票的一半;否则,须在14天内举行第二轮投票。国民议会选举采用相对多数制,选出53个民选席位,另有5名成员由总统提名。 国家机构和选举回答的是不同问题。国家机构说明权力位于何处以及公共职能如何履行。选举决定哪些官员和代表获得选民授权。选民登记、选民卡(Voting Card)和分配给选民的投票站,把选举参与同该国的制度体系连接起来。
政治:冈比亚
冈比亚的政治涉及公共权力如何通过国家机构和选举进行组织、行使与更新。该国是总统制共和国,这意味着总统同时领导国家和政府。国家机构、区域行政、地方委员会和公共选举共同影响政治决策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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