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其顿依据1991年《宪法》及其修正案,是一个主权、独立、民主的社会性单一制国家。国家政治权力由一院制议会、政府和直选总统分别承担。议会负责立法并行使议会监督权,政府管理行政事务,总统代表国家并担任最高统帅。政治代表还通过总统、议会、市长和市镇议会选举产生。总统和市长选举采用直接投票,并可能进行第二轮投票;议会和市镇议会选举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封闭名单投票。公民通常在年满18岁、满足适用的居住要求并登记在选民名册(Voters’ Register)中后获得投票权。地方自治通过80个市镇和斯科普里市(City of Skopje)运行。八个规划区负责协调发展,但不构成自治政府层级。因此,理解北马其顿的政治,需要区分国家机构、选举代表和地方行政。
政治:北马其顿
北马其顿的政治由国家机构、选举和地方自治共同塑造。议会制定法律,政府行使行政权,总统代表国家。选举决定国家和地方层面的代表,而市镇和斯科普里市负责处理地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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