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法律框架包括《外国人法》《国籍法》和《国际与临时保护法》。内务部(MVR)是临时和永久居留、许多与工作相关的居留程序、遣返措施及国籍申请的中央主管机关。外交与对外贸易主管部门(MFAFT)及外交或领事机构负责签证申请和领事服务。就业局负责评估许多就业案件的劳动力市场情况。 短期停留通常需要签证或符合免签条件,并受任意180天内最多90天的限制。旅客通常需要有效护照或获认可的旅行证件,通常须在计划离境日期后至少仍有效三个月,并且签发时间未超过十年。主管机关还可能审查旅行目的、住宿、足够资金、返程或续程安排、入境警报,以及对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公共卫生或国际关系的风险。欧盟和申根国家公民通常可凭有效身份证免签入境。2026年,持有欧盟或申根区有效临时或永久居留许可,或持有有效多次入境申根C签证、英国、美国或加拿大多次入境签证的某些第三国公民,可适用每次入境最多15天、任意180天内最多90天的安排。英国、美国和加拿大签证安排规定适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行前应核实。 北马其顿签发机场过境签证、短期停留或过境签证以及长期签证。签证申请通常须在出行前六个月至至少15天之间,亲自提交给主管外交或领事机构。常见材料包括申请表、护照、照片、旅行医疗保险、旅行目的、住宿、经济能力、返程或续程安排及费用。长期D类签证费用为70欧元,6至12岁儿童为35欧元。D类签证可与临时居留申请相关联,但签证只允许获批目的范围内的活动。 临时居留适用于就业、季节性工作、派驻、学习、入学就读、语言学习、交流项目、职业或实践培训、见习、科学研究、医疗治疗、老年照护、家庭团聚、人道主义理由及某些基于房产的情况。符合条件的欧盟或经合组织公民,以及受条约保障的人士,如拥有价值至少40,000欧元的合格住宅,可申请基于房产的居留。该途径通常提供为期一年的临时居留,并须按适用条件续期。申请人通常须具备足够的合法生活来源或有法律保障的赡养、住宿、医疗保险、有效护照、与目的相符的证明,并接受面谈。申请程序进行期间,申请目的和相关情况不应改变。可在合法停留期间向内务部申请,或持D类签证通过外交机构申请。通常,北马其顿境内提交的申请由内务部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通过外交机构或外部服务提供商提交的申请为60个工作日内;可能延长最多30个工作日。居留许可通常覆盖所需期间,最长可能为一年。 就业居留与获批工作挂钩。以就业为目的的居留许可同时作为居留和工作许可。就业局可能审查雇主、配额、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以及是否有本国申请人。就业、季节性就业和派驻是不同类别。派驻员工通常须已为外国雇主工作至少一年,派驻通常不得超过两年。符合所需就业证明和其他条件时,短期停留可允许最多90天的某些短期工作。工作开始或结束时,雇主和劳动者可能负有报告义务。学习居留通常签发一年,可续期。语言学习居留最长一年,且不得以相同目的延期。除法律授权的活动外,学习居留通常不允许就业。研究居留可长达一年并可续期,但项目结束可能产生离境义务。某些教育和培训时期在计算永久居留资格年限时只按一半计算。 家庭团聚可适用于配偶或伴侣、未婚未成年子女、特定情况下受扶养的父母、因健康原因受扶养的成年子女,以及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担保人或已合法居留的家庭成员向内务部申请。通常需提供居留文件、亲属关系证明、担保人和家庭成员稳定且定期的经济来源、住宿、医疗保险及经认证的旅行证件。家庭成员依法可接受教育、职业培训、就业和自雇。通常在家庭居留满四年后,最迟可获得自主居留许可;丧偶、离婚、分居或特别困难情况可能适用特殊规则。对便利婚姻、便利收养或便利监护安排,主管机关可拒绝申请。北马其顿公民的家庭成员适用另一套临时居留制度。 国际保护主要受《国际与临时保护法》而非普通外国人规则管辖。内务部的庇护事务处负责程序。个人可在边境口岸、警察局、接待中心或庇护事务处表达意愿或提出申请。难民身份针对有充分理由担心受到迫害的人;辅助保护针对面临实际严重伤害风险的人。声明有意申请保护,可避免仅因该原因被拒绝入境;不驱回原则保护个人免遭遣返至生命或自由受威胁,或可能遭受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地点。申请人可获准住在斯科普里附近的接待中心或私人住所。弱势人群包括未成年人、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单亲家长以及酷刑、强奸或严重暴力的幸存者。获承认的难民和获得辅助保护的人可享有工作、社会保护、医疗、教育和住房等权利。跨市镇社会工作中心可制定个人融入计划;联合国难民署和MYLA可提供法律援助。 通常在连续五年符合条件的临时居留后可申请永久居留。在这五年中,离境通常不得连续超过六个月或累计超过十个月。某些教育和培训时期只按一半计算;部分国际保护时期按具体规则计算。申请人须有稳定、定期且不依赖社会救济的生活来源、住宿、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清白犯罪记录、无相关安全或公共秩序风险,并具备足以简单沟通的马其顿语能力。内务部最长可用四个月处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最多三个月。永久居留没有期限,但许可本身对5至27岁人士有效期为五年,对27岁以上人士为十年。依适用规则,永久居留支持就业、自雇、教育、培训、学历认证、社会保护和使用公共服务。 国籍可通过血统、少数情况下在境内出生、归化或国际协定取得。法律允许双重国籍,北马其顿通常将双重国籍者视为北马其顿公民。普通归化通常要求年满18岁、至少连续合法居留七年、有稳定住所和足够定期收入,在北马其顿或原籍国无符合条件的监禁刑罚、无刑事诉讼、具备马其顿语沟通能力、无居留禁令、不威胁国家安全或国防、宣誓效忠,并放弃原国籍或证明之后将放弃。申请人须亲自向内务部申请。提交申请时费用为20欧元;获批后另付80欧元。北马其顿公民的配偶、获承认的难民、无国籍人士以及纳入父母申请的未成年子女适用特别规定。工作、学习、家庭关系、拥有房产或入境本身不会自动产生取得国籍或永久居留的权利。 外国人入境或更换地址后,须在三天内登记临时居留或地址。永久居留地址登记通常有八天期限。住宿服务提供者须在付费住宿发生后12小时内报告;其他接待人须在48小时内报告;使用自有住所的人须在48小时内报告,除非适用其他规则。可通过内务部电子系统登记,也可亲自到警察局报告。须随身携带居留许可。许可损坏、姓名变更或到期时通常须在15天内申请换发。续期申请不得早于到期前30天;按所述规则,也不得晚于到期后至少15天。持有所需证明时,续期审理期间可合法停留至最终决定。若持有人在获批期限内无正当理由离境超过四分之一,续期可能失败。 对拒绝决定通常可在八天内以马其顿语、使用西里尔字母提交书面申诉。国家行政程序与劳动关系第二审委员会负责审理许多申诉,之后可能向主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签证、临时居留和永久居留的申诉通常期限为八天,但法定决定期限各有不同。申诉通常不具停止执行的效力,提出申诉不会自动中止执行。非法停留、居留被取消或撤销以及驱逐,可能导致返程决定。自愿离境通常给予七至三十天;有正当理由时可延长至最多九十天。入境禁令最长可达五年,驱逐禁令至少六个月。如果遣返会使个人面临生命或自由风险,或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仍不得执行遣返。内务部最初可拘留最多24小时;在接待中心的拘留可长达六个月;若妨碍程序、提供虚假信息或延迟提供文件等理由足以支持延长,特殊情况下可达十二个月。居留申请、翻译、公证、保险、认证和旅行费用因类别而异,提交前应核实当前官方收费表和程序。
北马其顿移民法
北马其顿移民法规范入境、签证、居留、工作、家庭移民、国际保护、永久居留和国籍。内务部负责大多数外国人、居留、遣返和归化程序;外交与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负责签证和领事事务。适用的途径取决于停留目的、国籍、文件、经济能力和以往居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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