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通常须经指定口岸,并持有适当签证或入境许可。南苏丹签发单次入境和多次入境签证、电子签证、最长72小时的过境签证,以及礼遇签证或外交签证。商务和旅游签证可通过使馆或电子签证系统申请。探亲或私人访问时,接待方可能须办理入境许可。关于东非共同体成员国国民是否免签的官方信息不一致,出行前应向民事登记、国籍、护照与移民局或外交部核实现行规定。 签证申请通常需要已签署的申请表、有效期至少六个月且有一页空白页的护照、黄热病疫苗接种卡、照片,以及与访问目的相符的证明,例如邀请函、公司注册资料、家庭入境许可、返程机票、住址或银行资金证明。电子签证通过在线申请和付款办理,据报PDF签发时间为72小时内;外交部则建议至少预留七个工作日。各驻外使团的办理时间可能不同。签证本身并不赋予超出其条件的居留权。 外国人就业通常需要入境签证、劳工部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若本地无法提供所需技能,劳动主管部门可批准外国人就业。工作许可必须有效,劳动专员负责批准雇佣合同。雇主应优先雇用南苏丹国民;若当地具备相关技能,规定的南苏丹国民最低比例为80%。官方工作许可申请表列出的费用为100美元;工作许可智能卡有效期一年。 居留许可决定外国人入境后可如何居留。临时居留许可适用于最长12个月的居留。连续居留至少五年,或合法居留超过两年并从事有价值的科学、技术或商业活动后,可以申请普通居留许可;其续期周期为两年。连续居留至少三年,或合法居留超过五年并从事有价值活动后,可以申请特别居留许可;其续期周期为五年。这些许可可延伸至配偶、子女和受抚养人。停留不超过三个月的游客不受居留章节管辖,但仍可能需要签证。 持特别或普通居留许可者在南苏丹境外超过六个月,可能失去许可,但适用返程签证时除外。离境超过一年,即使持有签证也可能导致许可失效。政府公务人员有例外。现有法律资料未能证明南苏丹有独立、自治的永久居留或定居身份;特别居留许可在功能上最为接近,但仍须续期,并非永久身份。未找到明确的现行学生签证类别。2019年内政部命令允许用录取通知书办理登记,但与学习有关的实际做法仍较分散。 难民保护适用《2012年难民法》和《2017年难民身份资格条例》。保护申请可口头或书面提交给难民事务委员会、联合国难民署或移民部门。逃离武装冲突、普遍暴力或严重侵犯人权情形者,即使没有护照,也可能获发初步入境许可,但须经部长或其他主管机构批准。登记使用生物识别信息管理系统。庇护申请人证明有效期一年;难民身份证件有效期三年。不遣返原则保护个人免遭遣返至其可能面临相关危险的地方。登记及难民服务免费。 获认可难民及其家属享有同等保护;家庭团聚申请须提交资格委员会。持有效难民身份证件的获认可难民或其家属可以申请就业,但难民工作许可流程仍不完善。资格委员会的目标是在90天内决定难民身份案件,并应在14天内书面通知。负面决定可在30天内向难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有正当理由时可逾期上诉。上诉委员会目标是在60天内作出决定,并在14天内通知;之后还可能就事实或法律问题向高等法院上诉。上诉待决期间,申请人及其受抚养人可以留在境内。 国籍可能基于出生、血统、土著社区成员身份或住所取得。归化通常要求达到法定成熟年龄、具备健全心智、连续不间断合法居住十年、有永久居住意向、没有严重犯罪或不诚实相关定罪,并宣誓。南苏丹国民的配偶可在共同居住五年后申请,且无须放弃原有国籍。总统可免除配偶居住年限要求,或基于国家利益授予国籍。申请可能需要书面表格、证明文件、指纹、照片及证人陈述或宣誓陈述。证据不完整时可能不予考虑,申请人因而需要重新申请。尚未查到一般性的正式语言或融入测试,但宣誓和永久居住意向在实践中构成融入要求。 行政义务包括入境后三日内办理外国人登记、入境和离境时提供所需资料、雇主在聘用外国人后三日内通知主管机关,以及终止雇佣后48小时内报告。护照或身份证件遗失应在48小时内报告。非法入境或逾期居留可能导致无证逮捕、拒绝入境或遣返。被宣布为不受欢迎人士、违反居留条件、法院建议或定罪、非法入境或逾期居留,都可能导致驱逐出境。遣返待决期间,个人可能被拘留或限制在指定地点。 已公布的常见签证收费包括单次签证100美元、三个月多次入境签证200美元及六个月多次入境签证350美元,但互惠安排和豁免各不相同。官方2023/24收费表还列出:30天入境许可20美元、六个月登记贴纸30美元,以及一年期居留许可或身份证件430美元、两年期840美元、三年期1,260美元、五年期1,680美元。旧收费表不应被当作现行标准;付款前应向主管机构核实。 《移民法》第40条规定,可就部长、移民局或其他主管机构的决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上诉。第30条则称部长对不受欢迎人士或驱逐出境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造成法律条文间的紧张关系,因此尤其需要及时获取现行法律意见。国籍申请遭拒应书面通知,可在三个月内先向部长提出行政申诉,之后三个月内可向高等法院上诉。总统撤销国籍的决定可在三个月内向最高法院提出异议。
南苏丹的移民法
南苏丹移民法规范入境、签证、居留、外国人就业、保护、国籍和遣返。正式的国家体系主要由民事登记、国籍、护照与移民局(Directorate of Civil Registry, Nationality, Passports and Immigration,DCNPI)、外交与国际合作部、难民事务委员会和劳工部管理。具体要求、许可、期限和费用因个人目的及身份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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