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叙利亚中央银行截至2025年3月31日列出的运营机构,叙利亚正式银行体系包括六家国有银行和十五家私营银行。国有机构包括叙利亚商业银行、工业银行、农业合作银行、大众信贷银行、不动产银行和储蓄银行。私营银行包括传统银行和伊斯兰银行。小额信贷机构和电子支付服务商依照不同规定运营,并不自动提供与银行相同的服务或保障。 叙利亚中央银行负责货币政策、货币发行、银行监管及 SWIFT 通道。银行业务所依据的法律包括《2001年第28号银行法》《2002年第23号法律》和《2005年第35号伊斯兰银行法令》。银行框架在2025和2026年进行改革,因此公布的申请或投资计划并不意味着新银行已取得许可证。在叙利亚东北部和东部自治行政当局管理地区,中央货币与支付办公室履行事实上的监管职能。该办公室的许可证和批准不会自动形成与其他地区叙利亚中央银行授权相同的法律地位。 个人通常须年满18岁,并出示叙利亚个人身份证;非叙利亚申请人则出示护照。银行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反洗钱核查,并可能询问资金用途和来源。公司通常须提供有效商业登记、公司成立及章程文件、授权签字人身份证明,以及适用时的工业登记。各银行会自行设定产品条件,也可能要求其他文件。 银行以叙利亚镑、美元、欧元以及视银行而定的其他币种提供活期账户、储蓄账户和定期或投资存款。部分产品设有开户或最低存款要求。例如,国家伊斯兰银行的一种账户产品列明最低开户金额为10,000叙利亚镑或等值金额,且没有永久最低余额要求;该行投资存款产品的最低金额和期限则不同。这些金额仅适用于特定银行和产品,且可能变动。 由于支付基础设施和金融中介仍有限,现金仍广泛使用。转账、支票、自动柜员机、销售点支付、借记卡和网上或手机银行在部分地区可用,但没有经核实的全国统一服务水平。本地借记卡和 ATM 卡可能支持 ATM、销售点和网上交易;每日限额由发卡银行设定。持牌银行和支付公司可与 Visa、Mastercard 合作,也已开始为符合条件的商户提供受控收单服务,但国际卡组织获准合作,并不意味着当地发行卡或商户覆盖随处可用。 电子货币和支付服务监管仍在发展。2026年8月19日的第1124号决定规定三类许可证:支付服务提供商、电子货币服务提供商和支付系统运营商。框架包括治理、风险管理、网络安全和用户保护要求,同时仍允许现金使用。EMV、令牌化、电子钱包、二维码支付和手机轻触支付路线图反映发展方向,但路线图或谅解备忘录不能证明全国性服务已全面运营。 叙利亚中央银行报告称,2025年7月直接和间接金融转账及 SWIFT 通道恢复。具体国际转账仍取决于银行代理关系、合规审查、制裁筛查和目的地。客户信息、付款用途、代理银行要求或制裁管控都可能导致延迟或拒绝。美国和欧盟限制措施在2025年发生重大变化,但针对特定个人、实体、安全事务、化学武器、毒品和两用商品的限制仍相关,因此每笔交易都须筛查。 不同银行和分行的流动性状况不同。叙利亚中央银行2025年5月的措施称,2025年5月7日后开立、由现金注资的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可随时提取,不设固定限额;后续指引优先处理工资并保护小额存款户。这些措施不能消除银行或分行现金短缺的可能性,特别是较早余额。存款保障机构于2025年宣布或成立,但其保障限额、缴费规则、赔付程序和运营状态尚未得到充分核实,因此不能假设所有存款都受到全面保障。客户应直接向银行确认当前保护规定,不要将每笔存款都视为自动受保。 银行通常通过分行、热线、网站和叙利亚中央银行官方渠道公布费率和服务信息。费用可能包括账户、银行卡、ATM、转账、代理银行和外汇费用。目前没有经核实的全国统一收费表或适用于所有银行的开户时间。由中央货币与支付办公室监管地区的支付服务商须披露价格和条款,并建立投诉及补救流程;但尚未核实存在全国统一的申诉专员机制或统一退款期限。保护账户凭证、PIN、一次性验证码和密码;银行卡遗失或怀疑欺诈时应立即报告。存款或汇款前,核实银行当前的流动性、提款、转账和投诉安排。
在叙利亚的银行
叙利亚设有国有银行、私营银行和伊斯兰银行,也有小额信贷机构和持牌电子支付服务商。叙利亚中央银行监管国家银行体系,但服务可及性、流动性和服务种类因地区与机构差异显著。现金仍是主要支付方式;账户转账、银行卡和数字银行服务的覆盖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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