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的政治

坦桑尼亚的政治涉及公共权力如何组织和行使,以及代表如何产生。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由坦桑尼亚大陆和桑给巴尔的机构组成,职责分为联盟事务和非联盟事务。选举通过多党制选出国家、地方和桑给巴尔的代表。

国家

坦桑尼亚以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形式组织,由坦桑尼亚大陆和桑给巴尔组成,并设有各自的宪法与行政机构。1977年《宪法》管辖联合体,桑给巴尔另有1984年《宪法》;职责依事项属于联合事务还是非联合事务而变化。国家权力涵盖国家和地方行政、公共财政、监督、公共交流、法院、警察、移民和国防。

选举

坦桑尼亚通过多党制选举产生联邦总统和副总统、议员、地方议员及桑给巴尔机构成员。大选通常每五年举行一次,其间也可能举行地方补选。大多数民选职位采用简单多数制,议会妇女特别席位则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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