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主要就业法规《就业法》(Employment Act)适用于巴哈马每一名员工,包括王室和公共机构人员。纪律部队不在同一适用范围内。雇佣合同可口头或书面订立。雇主须及时向员工提供合同双方、工作内容、固定期限、工资、福利、工资计算和支付方式及每日工时等信息。对员工更有利的合同权利继续受到保护。 法律禁止基于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婚姻状况、政治观点、年龄或 HIV/AIDS 状况歧视。对同一机构内实质相同或相同的工作,适用同工同酬原则。只要仍属合理且不会造成过度困难,雇主须为残障员工提供合理便利。 正常最长工时为每天八小时或每周40小时。不规则工作的限制按四周平均计算。在工业、建筑、制造、装卸和必要服务等领域,每天工时可能长达12小时。主管和管理人员在某些工时规定上适用例外。员工通常在每个七天周期内享有48小时休息,其中包括连续24小时。加班通常按正常工资的1.5倍支付;公共假日和休息日通常适用双倍工资。旅游和酒店餐饮业小费员工有特别规定。 工作满12个月后,员工至少享有两周带薪年假。休假期间遇公共假日,休假延长一天。工作满六个月后,员工每年享有一周带薪病假;该权益不可累积。除非提供医疗证明,首个病假日通常不带薪。雇主可要求员工接受独立医生检查。 在同一雇主处工作至少12个月后,员工享有至少12周产假。预产期前至少休一周,产后至少休八周。同一雇主每三年最多支付一次产假工资。分娩后,根据医疗建议可另给至多六周无薪假。工作满六个月后,员工每年也可能因子女、配偶或父母出生、死亡或患病而享有至多一周无薪家庭假。因怀孕或产假解雇违法。员工返岗后,工龄、相同或同等职位及薪酬继续受保护。 自2023年1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资为每小时6.50巴哈马元、每天52巴哈马元或每周260巴哈马元。工资须定期以巴哈马货币支付,支付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例如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每次发薪时,雇主须提供列明工资期间、工时和工资率的书面工资单。工资记录至少保存三年。贷款扣款不得超过相应支付期间工资的五分之一。 国家保险制度缴费由国家保险局(National Insurance Board)负责:自2024年7月1日起,通常员工缴费率为4.65%,雇主为6.65%。可保收入上限为每周810巴哈马元。雇主保险欠款完全由雇主承担。法定权益通常由雇主出资;员工的国家保险缴费从工资中扣除。 雇主普通解雇的通知期随工龄而异。工龄满六个月但不足12个月时,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并支付法定比例款项。满12个月后,至少提前两周通知,另按每个完整工作年度增加两周,最多24周。主管和管理人员的期限较长,至少一个月并按每年增加一个月,最多48周。员工工作满一年但不足两年通常须提前两周通知;满两年后须提前四周。简易解雇须有法律认可的理由,例如不当行为、故意违职、违约、不诚实、屡次疏忽、无能或严重不当行为。雇主须证明其信念诚实合理且调查合理。 因企业关闭或用工需求减少而裁员时,连续工作至少一年的员工通常有权在终止日或之前领取款项。依第26条计算,通常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两周基本工资或终止工资,最多24周。员工可向劳资法庭作为优先债权追索。涉及特定建筑项目、期限不足两年的固定期限合同适用例外。 若解雇缺乏充分实质理由,可作为不公平解雇提出异议。因工会会籍或活动、怀孕,或裁员时歧视性选择而解雇,均属于相关情况。劳资法庭可命令复职、重新雇用或赔偿。赔偿通常最多相当于18个月工资;主管和管理人员最多24个月工资。 除法定第一附表(First Schedule)规定情形外,通常不得雇用未满14岁的儿童。不得在上课时间工作。儿童不得在20:00至06:00夜间工作;14至未满18岁的年轻人有例外,包括酒店、餐馆、食品店、杂货店和加油站。上学日最多工作三小时,上学周最多24小时;非上学日最多八小时,非上学周最多40小时。未满16岁者通常不得在船上工作,除非属于家庭船员,或在法律规定条件下于巴哈马水域工作。 雇主须在合理可行范围内保障所有员工的健康、安全和福利;员工也须合理谨慎并配合。劳工检查处(Labour Inspection Section)可发出整改或禁止通知,并在存在即时危险时介入。任何人都可免费举报健康或安全违规,没有固定时限;处理时间取决于个案。举报应提交检查处,也可发送至 labour@bahamas.gov.bs。 工会向工会和劳资协议注册官(Registrar of Trade Unions and Industrial Agreements)登记。某些决议和罢工须以秘密投票决定。已登记的集体协议(Industrial Agreements)必须登记,可规范谈判、雇佣条件和争议解决。因工会会籍或活动解雇可能构成不公平解雇。罢工和停工通常须履行法定通知、调解和转介步骤;劳资法庭程序进行期间禁止采取此类行动。必要服务适用特别程序,包括部长可能转介的情形。 处理就业争议时,员工或工会可先向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ur)提交登记的劳资争议报告(Report of Trade Dispute)。双方须善意参与调解。达到法定期限后,部长可将争议转交劳资法庭。法庭裁决必要及非必要服务、集体协议和法律赋予其权限的其他事项。法庭在新普罗维登斯岛拿骚和北部地区弗里波特办公。程序受《劳资法庭程序规则2025》(Industrial Tribunal (Procedure) Rules 2025)约束;裁决可通过最高法院执行。没有可靠的具体程序费用通用信息。 《2024年学徒法》(Apprenticeship Act 2024)自2024年8月6日起生效。学徒培训是有结构的在岗和离岗训练,提供工资或其他经济补偿,并培养认可技能或资格。由国家学徒委员会(National Apprentice Board)和国家学徒培训处(National Apprenticeship Unit)负责。参与资格和详情取决于行业及相关协议。全国系统由多个岛屿的劳工部办公室支持,包括拿骚、阿巴科、安德罗斯和贝里群岛、比米尼、埃卢塞拉、埃克苏马和大巴哈马。
巴哈马劳动法
巴哈马劳动法规范雇佣合同、工时、工资、休假、健康与安全、工会、争议和终止雇佣关系。《就业法》通常适用于员工,包括公共机构;某些纪律部队例外。主要主管机构包括劳工部、劳工检查处、劳资法庭和国家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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