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法律框架包括《移民法》第191章和《巴哈马国籍法》第190章。移民局负责入境、边境管理、居留和工作身份以及遣返。局长处理许多许可和身份申请,移民委员会及主管部长行使决定裁量权。外交部及其领事司负责签发签证。许可条件、获准活动和允许期限决定非巴哈马人可以在境内从事什么。 访客通常需要有效期至少六个月的护照、返程或续程机票或其他离境方式、进入下一目的地的许可、足够资金或当地担保人,以及填写完毕的离境或登船卡。是否需要签证取决于国籍和适用协议,且可能须在旅行前通过外交部申请。入境并非自动获准:移民官决定是否准予登陆及停留期限。访客停留期最长可达八个月,但护照上记录的具体期限可能更短。访客身份不允许就业。逾期停留可能导致刑事后果。 应在获准停留期届满前申请延期。通常需要参加面谈、支付不退还的200美元费用、提供返程机票或临时航行许可、护照、当地地址、延期理由和担保人信息。若旅客来自黄热病风险国家或经由该国转机,则须出示黄热病疫苗接种证明;通常必须在抵达前至少十天接种。 《移民法》2026年修正案于2026年7月1日生效。第33A条设立适用范围狭窄的可信旅客计划。停留不超过三天时,该计划不提供工作签证或短期工作签证,允许活动仅限于参加会议或研讨会、贸易展或峰会、某些不参与日常管理的非执行董事活动,以及供高级或专业岗位人员参加的特定商务会议。移民局资料可能提到少于十四天的停留和更多专业或学术活动;依赖该计划前,应核实法定限制及当前行政执行情况。 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彼此独立。居留许可或年度许可允许居留,但不允许就业。许可可能涵盖就学,以及合法居民的配偶或18岁以下子女等家属。通常不能在申请仍在审理时从巴哈马境内递交首次身份申请。常见费用包括200美元处理费;主要居留许可许多情况下每年约3,000美元,家属每年300美元,高等教育或实习身份每年300美元。完整申请提交后,资料更新可能需要约8至12周。线上门户目前受理长期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其他申请可能须前往移民局办理。持有人必须遵守许可条件。 如果婚姻申请时未满五年且夫妻共同生活,非巴哈马籍配偶可申请居民配偶许可。该许可依其条件提供合法居留和工作权利。结婚满五年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延期、永久居留或公民身份,但这些结果均非自动取得。公布费用为200美元处理费,以及每年300美元或五年1,500美元。家属须另行申请居留许可。依第30条,在涉及子女的情况下,许可可能在持有人死亡、离婚或分居后继续有效,直至到期。 居民归属者许可适用于若干宪法或国籍情形,包括根据宪法第7条在巴哈马出生、父母均为非巴哈马人者;根据第9条在国外出生、父亲为非巴哈马人且母亲为巴哈马人者;以及根据第3(2)和第8条在国外出生、父亲为巴哈马人且配偶为非巴哈马人者。许可期限由局长或委员会决定。公布费用为200美元处理费另加300美元。该身份不会免除单独的公民身份申请程序。 房主居留许可是《国际人士土地持有法》第140章下的居留许可。申请人通常须在原籍国有主要住所,并在巴哈马有适宜居住的房屋。证明材料可能包括契据、国际土地持有证书、不动产税记录、房屋作为主要住所的证明、警方记录和医疗材料。处理费为200美元,首次身份申请须从巴哈马境外提出。拥有房屋不会因此取得永久居留或公民身份。 就业需要巴哈马公民身份、享有工作权利的永久居留、依法享有特权的类别、有效工作许可或部长命令。年度或长期工作许可适用于超过九十天的工作。雇主通常须提供劳工证书、职位空缺通知、连续三则报纸招聘广告、雇主和企业记录、国家保险局证明、推荐材料和资格文件。该制度旨在保护本地劳动力市场。公布的费用等级包括第1级16,275美元另加5%征费、第2级13,125美元、第3级9,450美元和第4级7,500美元;其他职业依适用费用表收费,另加200美元处理费。工作许可通常与雇主和活动绑定。雇佣结束后,须在七天内提交许可注销;地址变更须在十四天内报告。 短期工作许可适用于一至九十天的工作,必须在入境前申请。一至三十天的工作主要适用于紧急情况、维修、审计或检查。申请三十一至九十天许可还须提供警方和医疗材料。费用为200美元,另加按期限和职业计算的费用。可信旅客计划或董事会会议通知可能须至少在入境前两天提交,但该行政程序不能扩大第33A条允许的活动范围。 政府合同工依据第20(1)(d)或(f)条,经主管部委或机构取得身份。外交官和领事官通过外交部申请,并须取得认可。其权利和允许的工作取决于合同、任命或外交身份。 永久居留证通常终身有效,但可能被撤销或附带条件。通常提供居留和工作权利,最终决定由委员会裁量。第13条基本条件包括年满18岁、品行良好并有意以巴哈马为永久住所。资格类别包括:结婚并共同生活满五年的巴哈马籍配偶;某些在国外出生、母亲为巴哈马人的人士;通过巴哈马房地产或中央银行零息债券投资至少1,000,000美元且持有资产至少十年的经济类申请人;服务至少十年的警察或监狱人员、教师和护士;服务至少二十年的牧师、传道人和医生;持有效工作许可超过二十年的人士;以及持第5至第8级工作许可满十年但不足二十年的部分申请人。处理费为200美元。现行规则列出的类别费用从1,000美元到25,000美元不等,包括一般类别15,000美元、拥有自己企业的经济类申请人25,000美元、无工作权利者20,000美元,以及配偶或其他列明类别5,000美元。网站显示资料更新约需三至四周,但未确定决定期限。根据《2026年国籍(修正)法》第7A条,部长可让被拒申请人以500美元申请并附带条件,取得宪法第7条下的登记。 某些出生、血统和收养情形可自动取得公民身份。其他申请向移民局提出。常见资格框架要求申请人已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十年,其中包括申请前紧接的十二个月,并在此前十年中至少居住六年。其他规定涉及巴哈马籍女性的配偶、1973年7月9日后在巴哈马出生且父母为非巴哈马人的人士、巴哈马籍父母的子女,以及宪法第5、7、9和10条下的登记。归化通常要求申请前紧接的十二个月居住于巴哈马,前九年中至少居住或在政府服务六年,品行良好、英语能力足够、了解公民责任,并有意以巴哈马为永久住所。通常须宣誓,并放弃另一国国籍或作出规定声明。依第16条,部长可酌情批准、拒绝或命令授予公民身份,该条文没有为部长此项裁量规定上诉或法院复审。 申请通常需要申请信、公证的规定表格、有效期至少两个月的护照资料页、六个月内拍摄的两张照片、不超过三十天的医疗报告、通常覆盖过去五年且在六个月内签发的警方证明,以及视情况提供出生、婚姻、死亡、学校、就业、财务、品行和身份记录。年满十四岁的申请人可能须提供警方记录。外国文件须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外交部认证和认证英语译文,并附规定的巴哈马邮票。提交虚假文件或虚假声明可能构成犯罪。 巴哈马是《1951年难民公约》和《1967年议定书》缔约方,但保护制度仍较分散,现有框架资料未显示有专门的全国难民或庇护法。难民事务处负责面谈、原籍国信息调查和调查取证,并提出建议;难民身份最终由部长决定。联合国难民署可参与合作,但不决定申请。庇护和难民申请据称不收费。无证申请人可能在抵达时或身份评估期间被拘留,包括被关押在卡迈克尔拘留中心。难民或庇护身份识别、保密、非歧视以及使用本人熟悉语言进行面谈,属于程序标准;但该框架未确立自动工作权利,也未明确规定一般人道保护身份。移民部门也负责识别和支持人口贩运受害者。 移民官可拒绝准予登陆。被拒绝的访客必须离境。非法停留、刑事犯罪,或被认定为不受欢迎或不利于公共利益,都可能导致驱逐令。合法入境者可在送达后七天内书面向总督提出上诉;在这七天以及等待上诉决定期间,遣返和拘留暂停。拒绝信发出后三个月内可申请行政复议,费用为200美元,并附拒绝信、申请、护照和照片。现有框架未确认所有许可或永久居留决定都可通过一般行政法院程序上诉,因此收到拒绝后应尽快请合资格顾问审查。
巴哈马移民法
巴哈马移民法规范入境、访客停留、居留、工作、保护申请、永久居留、公民身份和遣返。移民局、移民局局长、移民委员会、主管移民事务的部长及外交部处理不同事项。居留许可本身并不授权就业,也不会自动取得永久居留或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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