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纳哥为个人债务、企业债务、追收和破产提供正式程序。政府官方手册称,摩纳哥属于没有公共债务的极少数国家之一;公共财政包括宪法储备基金。尽管如此,个人和企业债务仍与家庭、商户、手工业者和公司相关。 个人过度负债委员会负责处理个人非职业债务。只有债务人本人可申请。申请人通常须为善意,在摩纳哥居住至少3年,且债务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申报须提交给财政与经济部秘书处(Département des Finances et de l'Économie),包括申请人签名、身份和地址、家庭状况、收入、资产、负债及每位债权人的资料。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债务人和债权人。 受理后,委员会可在3个月内拟定计划。措施可能包括延期或分期付款、减免债务、降低利息,以及设立、合并或替换担保。计划还可包括预算支持。债务人须配合,且不得采取加重无力偿债状况的行动。程序保密,但不会自动停止执行,也不保证强制免除债务;债权人同意仍是关键。计划失败时,委员会可建议清偿计划。审查的创设规则未规定固定费用。 社会行动与援助局(Direction de l'Action et de l'Aide Sociales,DASO)可在家庭遭遇严重或脆弱的财务困难,且家庭经济条件不超过部长令设定的门槛时,提供一次性社会援助。社工将个案提交DASO主任。此类援助用于支持家庭,但不会免除债务。 自2025年9月30日起,商户或手工业者若面临已发生或迫在眉睫的法律、经济或财务困难,可申请商业和解。申请提交给初审法院院长(Président du Tribunal de première instance,TPI),并须包括商业登记册摘录(RCI)、应收和应付清单及付款安排、担保和表外信息、过去3年的年度账目,以及融资、流动资金和到期负债概况。和解协调人通常有最多3个月时间,可基于说明理由的决定延长,最长6个月。债务人支付协调人费用。和解协议可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或经司法批准。协议涵盖的债权在协议期间暂停或禁止个别诉讼和执行。司法批准可在10日内提出异议;若和解失败,程序即告终止,且不能对失败结果提出上诉。 债务人申报、债权人传唤或法院依职权均可使TPI认定企业停止支付(cessation des paiements),即企业无法支付到期债务。随后可进入司法重整(règlement judiciaire)或财产清算(liquidation des biens)等集体程序。司法重整中的和解提案须在15日内提交。法院可在《摩纳哥公报》公布裁决和某些制裁。若存在欺诈、操纵资产或账目、重大不称职,或未在15日内申报停止支付,可能被判个人破产(faillite personnelle)或禁止管理企业(interdiction de gérer)。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或支付和解计划分红后,可申请恢复资格(réhabilitation)。 对合同金钱债权,无论金额多少,若债务人在摩纳哥有已知住所或居所,债权人可向治安法官申请支付令。申请以未贴印花纸张提交总登记处,并附证明文件。送达后,债务人有15个整日提出异议(contredit);通常须书面向总登记处提交,并在必要时缴纳预付款。若未提出异议,命令即具执行力,且不得反对或上诉;若6个月内未使其具有执行力,则失效。执行扣押须在扣押前至少1日送达支付催告(commandement)。扣押债权须有可执行文书或司法许可。法院、登记、公证执达员和预付款费用依案件而异,目前没有可靠的统一定额。 若收入低于适用门槛(包括家庭情况调整),摩纳哥可提供全部或部分司法援助。申请以普通纸张提交总登记处,并附资源和资产证明;援助可涵盖法院、印花、登记、专家、翻译、口译、公告和证人费用。法国跨境破产公约仅适用于商户和商业公司。外国个人破产裁决在摩纳哥不自动生效,须由摩纳哥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承认程序(exequatur)予以承认。
摩纳哥债务
摩纳哥的债务包括未偿还款项、信贷、还款义务以及债务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个人债务可通过个人过度负债委员会(Commission de surendettement des personnes physiques)处理;企业财务困难可进入和解或集体破产程序。追收可能采用支付令(injonction de payer)、扣押债权(saisie-arrêt)或执行扣押(saisie-exécution);期限和法院步骤会影响债权能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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