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纳达的主要法律框架包括《移民法》《公民法》《外国国民与英联邦公民(就业)法》和《投资入籍法》。laws.gov.gd 发布的在线版本便于查阅,但具有权威效力的是印刷版正式文本。 格林纳达皇家警察部队的移民与护照部负责边境管制、入境口岸、签证、延长停留、工作许可背书、永久居留以及若干公民身份相关事务。劳动部负责工作许可。外交部负责加勒比共同体技术资格证书;内政部和总理办公室办理公民身份及永久居留申请。投资入籍委员会审查投资申请并向部长提出建议,最终批准或拒绝由部长决定。 外国人只能经批准的入境口岸进入格林纳达,并须获得移民官许可。必须持有护照或其他获认可的身份证件;是否需要签证取决于国籍和旅行目的。线上入境申报表(ED Form)可在抵达前72小时内填写,并保存电子或打印回执。使馆信息称,停留不足24小时的邮轮乘客可免签入境。单次入境签证收费 XCD 100,有效期三个月;多次入境签证收费 XCD 250,有效期一年。延长停留的费用为每月或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收取 XCD 25。 访客和过境许可最长可达12个月。如果最初获准的期限较短,首席移民官可以延长,但从入境之日起总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访客须在许可到期前亲自到场办理。逾期停留可能导致被认定为禁止入境人士;访客许可不授权就业。 东加勒比国家组织(OECS)成员国公民适用现行的自由流动框架。除非当事人属于禁止入境人士,或其许可已被撤销,OECS 公民通常可以无限期停留,并在经济联盟内居住和工作。该框架不适用于其他国家公民的一般情形。符合适用规定时,OECS 公民还可用有效驾驶执照或国民身份证证明身份和国籍。 参与加勒比共同体统一市场和经济体(CSME)的成员国熟练技术人员,可申请加勒比共同体技能资格认可证书。外交、贸易与出口发展部签发或经办证书,之后还须办理移民背书。按相关 CSME 规则,参与国的熟练技术人员通常可以免工作许可和签证进入。以非雇佣或自雇方式从事活动的加勒比共同体公民,也可能依据设立权利开展业务。出行前应确认适用类别和所需文件。 不适用上述安排的第三国公民通常须在开始工作前取得工作许可。雇主申请的许可与指定的雇主、个人和职业绑定。许可通常有效一年,不能转移至其他雇主;更换雇主须重新申请。规定包括在当地刊登招聘信息和培训当地人员的要求,且不得向未满18岁者签发工作许可。通常需要的文件包括一式两份的申请、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近一次入境或延期记录、两张照片、相关居住地在过去六个月内签发的原始无犯罪记录证明、经公证的资格文件、两封推荐信、财力证明、公司注册文件、税务合规证明、国家保险计划合规证明及必要的职业注册文件。非英语文件须附英文翻译和译者声明。 许可获批后,持有人必须按要求到移民护照办公室办理背书。应至少在到期前三个月申请续期;逾期申请可能受到处罚。公布的收费表列明申请费 $100;以下国家的国民申请许可需缴纳 $1,000: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圭亚那、牙买加、蒙特塞拉特、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或古巴。英联邦国家、北美、英国或欧盟国民的许可费为 $3,000,其他国民为 $5,000。补发和逾期费用公布为 $100。根据 SRO 24/2015,OECS 公民不需要工作许可;CSME 技能资格证书必须载明授权工作的条件。劳动部门指导意见称,永久居留本身并不能免除单独的工作许可要求。未经授权工作或雇主违规可能导致罚款,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监禁。 在所研究的官方资料中,格林纳达没有明确确立的一般学生居留类别。学生通常根据国籍和学习目的取得移民许可,并获得教育机构协助。圣乔治大学提供移民协助,可能出具大学信函或学生证以支持入境,但如果旅行者按国籍需要签证,这些文件不能取代签证。访客或学生许可并不自动授权就业。 家庭相关的法律选项包括登记为格林纳达公民的配偶;由负责父母或监护人代为登记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内政部针对格林纳达公民的子女、孙辈、公民配偶和符合条件的英联邦或加勒比共同体申请人提供的不同表格。所研究的官方资料未确认存在通用的家庭团聚居留许可。不过,永久居留许可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受养人办理背书。 根据《移民法》第24条,永久居留由部长酌情批准。申请须使用规定表格,并证明品行良好以及有意在格林纳达永久居住。实务文件包括推荐信、尽职调查后出具的银行对账单、过去六个月内由原籍国、曾居住地和格林纳达签发的无犯罪证明、四张经认证的照片、出生证明,以及说明入境时间、目的、活动和申请理由的信函。还可能需要医疗证明。2013年的使馆说明列出的申请费为 EC$275,另加 EC$5.10 交易费;移民收费表列出的费用则为加勒比共同体或古巴申请人 EC$1,000,其他申请人 EC$5,000。提交申请前应确认金额,因为较早发布的说明可能未反映现行收费。 永久居留可延伸至受养人,但如果通常居住在格林纳达境外至少三年、被判处至少一年监禁、出于公共利益理由,或因某些婚姻解除或分居情形,永久居留可能被撤销。撤销前,持有人应收到书面理由并有陈述机会。投资入籍是独立的法律依据,并非单纯授予永久居留。 公民身份可通过登记或归化取得。登记类别可能包括符合条件的英联邦或爱尔兰申请人、格林纳达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法定类别。要求可能包括品行良好、具备足够英语能力、居住或政府服务经历、居住或服务意愿,以及宣誓效忠。归化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品行良好、英语能力足够、在此前12个月连续居住,并在此前七年内累计至少五年居住或服务;还须有定居意愿并宣誓。部长有裁量权,议会的特别规定也可能适用。公布的公民身份费用包括:格林纳达血统申请人 $250,格林纳达出生公民的配偶 $2,000,取得公民身份者的配偶 $2,500,符合条件的加勒比共同体、古巴、英联邦或英国受保护人申请人 $3,000,外侨 $7,500。欺诈、虚假陈述、隐瞒、国家安全理由及归化后某些定罪可能构成剥夺公民身份的理由。申请人也可以放弃公民身份。在投资入籍背景下,格林纳达官方允许双重国籍。 投资入籍(CBI)是正式的公民身份程序,不是简单的居留许可。投资入籍委员会开展尽职调查并提出建议,由部长作最终决定。该计划提供两种选择:向国家转型基金捐款,或投资获批的房地产项目。官方 CBI 信息列出的最低捐款为 USD 150,000,处理时间约为三至四个月。配偶、受养子女和受养父母可以纳入申请,但代理费、尽职调查费用、项目条件和现行计划规则应通过授权代理和官方计划资料另行核实。 在所研究的国内法律框架中,格林纳达没有明确编纂的一般庇护或难民身份制度。格林纳达未加入《1951年难民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也未加入《1954年》和《1961年无国籍人公约》;没有找到专门的国内难民身份或无国籍立法。一般移民实践中可能临时进行保护登记和面谈,但现有资料没有确立正式的上诉机制。《公民法》规定,品行良好的政治难民或无国籍人士在特殊情形下可申请归化;该规定不能代替常规难民身份程序。 各类法律依据所需的证据不尽相同。护照、身份记录、无犯罪证明、品行证明、财务记录、健康文件和资格文件会在多种申请中反复出现。工作申请要求使用英语沟通,并在适用时提供外语文件翻译。公民身份申请要求具备足够的英语能力。没有发现通用的全国融入测试。 如果外国人财力不足或有成为公共负担的风险、精神能力受损、患有传染病、曾被定罪或不受欢迎、涉及卖淫相关理由、被政府情报列为对象、涉及经济或生活方式因素,或是禁止入境人士的受养人,格林纳达可以拒绝其入境或将其认定为禁止入境人士。部长可禁止某人入境,许可也可能被撤销。治安法官可以签发遣返令,之后可能实施拘留;移民官可将决定推迟最多两个月。遣返理由包括定罪、不受欢迎、贫困和禁止入境人士身份。限制令或安全令可对居住、就业、行动和报到施加条件。根据法案文本,依据命令实施的拘留最长可达28天,相关费用可向本人或其财产追偿。 法案规定,在拘留、限制和逮捕事项中须发出通知。向最近的治安法院提出上诉仅限于身份认定问题,并须在七日内通知。治安法官的决定可在一周内提交高等法院法官于办公室审理。根据第25至28条作出的部长命令,通常除身份问题外不可上诉。上诉或调查待决期间可能签发临时许可。如果许可并非由部长或根据部长指示撤销,治安法官可恢复许可。
格林纳达移民法
格林纳达的移民法规定入境、签证、停留许可、工作、学习、家庭关系、永久居留、公民身份、保护和遣返。主管机构包括格林纳达皇家警察部队的移民与护照部、劳动部、外交部,以及总理办公室下属的内政部。适用流程取决于国籍、目的、停留时间和所申请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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