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出资应在约定金额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后视为完成。对于有形或无形的非现金出资,必须将所需的所有权或权利有效转让给普通合伙企业。如果非现金出资的实际价值低于约定的出资价值,合伙人必须以现金补足差额。合伙人也可以约定以工作或服务出资。在这种情况下,应明确规定相关活动、范围、期限、估值,以及未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后果。管理机构负责评估非现金出资并安排其转让。付款凭证、所有权证明和履行情况的证据,能够用于核实各项出资是否已履行。一般而言,每位合伙人有一票,因此较大的出资并不会自动带来更多表决权。出资金额也不会限制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无限个人连带责任。不过,如果公司章程对此另有规定,出资可能会影响约定的利润和亏损分配。若无其他规定,先按资本份额对应的金额分配百分之四的股息;剩余利润和任何亏损再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在公司设立前确定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
在格鲁吉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时,合伙人可以以现金、资产、工作或服务出资。设立文件应明确每项出资的类型、价值、范围和履行期限。出资金额既不会限制合伙人的个人责任,也不会自动决定其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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