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的宠物包括私人饲养的伴侣动物和家养动物,尤其是狗和猫。取得动物的方式可以是合法转让、收养捡到的动物或饲养人自家动物所生的后代。狗和猫只能从持牌繁育者处购买;禁止私下当面交易。繁育公司必须是法人实体,并持有为期三年的许可证。繁育需要具备适宜的住所、兽医、卫生和检疫安排;动物须为1至8岁,每年繁育不得超过一次,且地点须距离幼儿园、学校、寄宿学校和医院至少200米。幼犬和幼猫只有在接种三次疫苗、驱虫,并与母亲生活至少60天后才能交付。 饲养人通常须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提供收入证明,还须完成饲养人培训。城市内的培训必须由注册机构提供;城市或居民点以外地区则由兽医服务单位提供指导。当地兽医体系包括畜牧兽医总局(Mal emnelegiin erönhii gazar)、省或首都兽医服务、区或苏木兽医服务、实验室和注册兽医服务单位。兽医治疗必须由获认可的兽医提供,服务可上门或在诊所进行。微芯片植入、登记、疫苗接种、绝育、常规治疗和收容所接收等服务没有可靠的全国统一收费标准,费用取决于服务机构和地点。国家经费主要支持疾病防控,并不自动覆盖日常宠物护理。药品须已注册,且可能需要兽医指导。 饲养人必须提供清洁、安全且适应季节变化的环境,以及食物、新鲜空气、光照和充足的活动空间。狗和猫不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待在住所或院子之外。动物生病或受伤时,须进行急救并接受兽医治疗。狗和猫需要植入微芯片,并将芯片与综合登记系统关联。出生后须在50天内登记。未植入芯片的动物转让须在30天内登记;饲养人变更、死亡或转让也须在30天内报告。相关登记事项由巴格或霍罗区长负责。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饲养人培训证明、芯片编号和健康证明。动物应佩戴标有联系方式的主人身份牌。 狂犬病疫苗每年必须接种一次。其他传染病疫苗每年至少接种三次,驱虫则须每季度进行。绝育是法定义务。饲养人必须清理粪便,不得在游乐场、公园或文化古迹处遛动物。拴系绳至少应长3米。在公共场所,应根据情况使用合适的控制设备,包括牵引绳、项圈、口套或运输箱或运输袋。指定的犬只活动区是一般公共场所遛动物限制的例外。 蒙古国动物保护法规禁止暴力、杀害、遗弃、疏于照料、长期近距离拴系、动物斗争、投毒、未使用麻醉的手术,以及会危害动物健康的杂交繁育。安乐死仅在范围严格受限的情形下允许,例如减少流浪动物数量或处理无法治愈的危险。动物严重伤害他人或其他动物后,主管机关可下令实施安乐死,费用由饲养人承担。违规行为可举报给主管机关或警方,并可依据《违法行为法》处理。 省、首都、苏木和区长负责组织登记、绝育和流浪动物数量控制。禁止残忍方式,也不允许射杀;绝育优先。收容超过10只狗或猫的临时收容所须由非营利机构运营,并持有为期三年的许可证;还须与兽医签订合同、制定卫生和隔离程序、建立登记簿并提交年度报告。此类收容所不得从事繁育或销售业务。被转交饲养的动物应交给适当且年满18岁、完成饲养人培训的人。故意遗弃动物会被视为暴力行为。 目前没有可靠证据表明蒙古国存在全国性的公共宠物再安置名录。因此,再安置渠道较为分散,须直接向当地收容所、非政府组织和兽医服务机构核实。动物走失后必须在48小时内向警方报告。发现动物的人须报告并登记动物,且须将其归还;发现者可要求补偿有记录可查的搜寻和护理费用。 国内出行和公共交通各有规定,因此允许动物进入公共场所,并不代表可以不遵守运输或管控要求。国际旅行涉及蒙古国兽医管制和海关。国际兽医证书的法定有效期为30天;兽医部门还可能要求进口或出口证书,或进口或过境通知。现行的国家特定表格可能要求芯片可读取、经临床检查未发现包括狂犬病在内的传染病、没有相关狂犬病暴露或来自隔离地区,以及狂犬病疫苗仍在有效期内。美国至蒙古国的表格只是国家特定要求的一个例子,不是通用规则。原产国、目的地、过境国和航空公司可能另有要求。出发前,应向畜牧兽医总局(Mal emnelegiin erönhii gazar)和承运航空公司核实最新文件要求。兽医服务单位的登记决定最长可能需要五个工作日,许可证延期审核最长可能需要十个工作日。
蒙古国宠物饲养
在蒙古国饲养宠物涉及合法取得、适宜居住环境、身份识别、兽医护理、出行和转让饲养责任。饲养人通常须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收入证明,并完成规定的饲养人培训。狗和猫需要植入微芯片、登记、接种疫苗、绝育,并在公共场所接受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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