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没有一种全国统一的住房形式。国家统计口径将公寓楼、独立住宅、围栏地块住宅和宿舍计作房屋;蒙古包居所则包括传统蒙古包和查坦族帐篷。2022年人口普查共记录941,547户家庭:302,237户即32.1%居住在配备完整服务设施的住房中;279,639户即29.7%居住在基础设施不完整的房屋或居民点;359,671户即38.2%居住在蒙古包居所中。在乌兰巴托,216,989户即50.1%居住在基础设施不足的蒙古包区房屋或蒙古包中。 配备完整服务设施的住房拥有电力、供暖和供水管网、室内厕所、室内浴室或淋浴设施,以及专用厨房。蒙古包区和许多住宅地块可能依靠部分或私人供暖、供水和卫生设施。应核实住房冬季是否可正常使用、供暖方式、室内是否有水和厕所、电力供应方式,以及相关季节道路和服务是否可达。乌兰巴托、艾马格中心、苏木中心和农村地区的住房条件和供应差异显著。 各公共机构职责不同。建设与城市发展部(MCUD)制定全国住房和建设政策、标准及项目。国家住房公司(ТОСК 或 TOCK)管理国家住房项目和部分公共住房。乌兰巴托住房政策局(HPA)负责首都相关住房政策。艾马格、首都、区和苏木机关负责地方土地和住房决定。土地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总局(GASR)负责土地和地籍事务;国家登记总局负责登记财产及地址权利。蒙古银行制定抵押贷款框架;蒙古抵押贷款公司(MIK)支持抵押贷款集合和证券化;商业银行评估个人借款人。 私人租赁应采用书面协议,明确当事人、住房、期限、租金、押金、公用设施、维修、通知规定和交接时状况。住宅租赁让租户在按时支付租金的条件下占有和使用房屋、楼宇或公寓。租期可以固定或不固定,公共区域通常享有平等使用权。房东应将计划进行的改善工程告知租户。私人租赁通常直接与房主或通过代理人安排,所需文件可能各不相同。现有资料未证实蒙古存在适用于普通私人租赁的全国集中分配系统。 国家和地方住房项目采用单独的申请和遴选流程。2026年3月11日第81号政府决议批准了向公民出租和转让国有住房的规定;此前的2019年第138号和2020年第216号决议已由现行法令废止。资格、名额、押金、付款条件和遴选标准取决于现行规定、项目、名额以及国家住房公司或主管地方机关发布的通知。项目可能优先考虑没有适宜自有或占有住房的家庭、居住在不安全或不合规住房的家庭,以及受改造项目影响的家庭;但这些类别不意味着自动分配住房或获得普遍国家住房保障。 租赁后购置协议在当地称为 түрээслээд өмчлөх,与普通租赁不同。仅仅长期缴纳租金不会自动产生所有权。约定付款、合法有效的产权转移以及在财产权国家登记册登记,均须支持产权转移。现行国有住房规定管辖新的公共租赁后购置途径,不能假设私人租赁会自动转为所有权。 购买、长期租住或接受住房转让前,应核实法律状态。检查登记所有人、国家登记编号、地块编号、土地决定、地籍图、地址、公用设施状况,以及适用的建筑竣工文件。公寓有独立不动产档案,并享有与周边地块相关的权利。登记证书有助于证明所有权;未登记的卖方主张风险较高。主管机关收到原始证明文件后,初始不动产登记决定的已证实最长期限为五个工作日。搬入后的地址或迁移登记属于另一项手续,不能取代财产登记。 土地权利对蒙古包区和围栏住宅地块尤其重要。蒙古公民因家庭用途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法定面积上限为:首都0.07公顷、艾马格中心0.35公顷、苏木或村镇中心0.5公顷。土地分配取决于年度土地计划、主管行政长官的决定、土地状况和质量、地籍区域编号及登记。家庭须依法使用土地,并在适用情况下登记土地占有、转让或抵押。围栏地块上的蒙古包可以构成可用的住房安排,但蒙古包存在并不能证明土地所有权已经登记。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不得在蒙古拥有土地,包括通过与蒙古公民结婚取得土地。《宪法》允许依法在规定期限和费用下租赁或使用国有土地。公寓的不动产地位与土地所有权不同,因此应针对具体交易核实资格、转让文件和登记手续,不能从住房类型推断。 抵押融资通常通过参与计划的商业银行办理,并遵循蒙古银行规则;蒙古抵押贷款公司支持更广泛的抵押贷款体系。根据第 A-392 号修正案,2020年10月1日起发放的贷款适用6%的补贴住房抵押贷款利率;但能否获得贷款取决于当前项目资金、银行承保评估、收入、现有债务、抵押品、首付款、保险和项目资格。不一定所有公寓、房屋或蒙古包地块都符合条件。截至2024年底,蒙古银行报告称,累计抵押贷款 MNT 9.2万亿,惠及133,000户家庭;2024年从储蓄基金向抵押贷款项目拨款 MNT 4,802亿。这些数字说明项目规模,不代表个人有权获得贷款。 住房成本包括租金、押金、抵押贷款利息和首付款、公用设施、供暖、维护、土地或财产登记,以及适用税费。蒙古没有全国统一的固定住房成本。负担会随地点、住房类型、季节、公用设施接入、产权状况和项目条件变化。居住期间应遵守租约、贷款或项目协议。公寓居民通常共同使用公共区域;蒙古包或住宅地块使用者往往要自行或通过私人安排处理地块维护、供暖、供水、卫生和维修。 妥善保存产权文件、登记证书、地籍和土地记录、租赁或贷款协议、付款证明、公用设施记录和签署的交接记录。出售、转让或解除抵押须更新相关登记。搬出通常须遵守合同通知规定、进行交接检查并结算押金。不得假设国家或定向住房可以自由转租或转让;应先核实当前项目条款。改造项目也须单独核实地块或资产、同意或补偿条件,以及临时住房安排。
蒙古的住房
蒙古的住房包括公寓、独立住宅、传统蒙古包以及蒙古包区的围栏地块。实际选择取决于所有权或租赁状态、土地权利、公用设施、供暖、冬季条件和服务可及性。常见安排包括私人租赁或购买、土地占有或使用、抵押贷款、定向公共或地方住房、改造安置安排以及租赁后购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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