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通过的《马耳他宪法》是最高法律框架。它规定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相互分立又相互依存。总统任期五年,并任命最有可能获得多数支持的国会议员为总理。根据总理建议,总统任命部长。内阁指导政府政策,并向议会负责。议会为一院制,众议院有65个直接选举产生的席位,宪法也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增加席位。总统颁布议会通过的法律。宪法法院解释宪法条文、审理人权上诉并审查法律效力。《欧洲人权公约》是马耳他法律的一部分;若有人声称宪法权利遭到侵犯,可以向法院寻求救济。 公共行政部门包括各部、部门、主管机关、机构和其他公共实体。常务秘书依据公共服务框架管理部委行政事务;公共服务委员会则负责择优招聘和纪律处分等宪法职能。公众可通过马耳他语或英语使用servizz.gov办理许多政府服务;所需文件、资格条件和处理时间因服务而异。根据《信息自由法》提出的请求应发送至相关公共主管机关的信息自由官员。主管机关通常须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申请人之后可以向信息与数据保护专员提出上诉或投诉。 马耳他的地方政府设有68个地方议会:马耳他本岛54个,戈佐岛14个。自2022年起,另有6个区域议会。地方议会管理法定地方服务,如生活垃圾、公共花园、设施和社区活动,也可能就规划、交通及相关提案征求居民意见。区域议会依法律规定协调或支持地方议会。戈佐岛设有区域机构,但并非主权国家,也不具有宪法上的自治国家地位。地方服务条件和费用可能因议会而异;地方政府司负责监督法律、财务和采购合规情况。 公共资金依照年度预算和财政估算管理。议会授权支出,财政部负责总体财政规划,国库和财务部门执行并报告经批准的支出。马耳他财政咨询委员会独立监督财政事务;国家审计署审计公共资金及绩效;公共合同审查委员会依适用规则审理采购复核。公共机构和投标人须遵守拨款、采购、透明度及问责要求;复核费用和期限取决于具体采购程序。 独立监督机制使公众和议会可以审查公共权力。监察专员调查公共部门机构涉嫌行政失当或不公的事项,服务免费。在适当情况下,通常应先使用常规补救途径;监察专员的建议不是有约束力的法院命令,也不会中止司法时效期限。国家审计署向议会报告;公共生活标准专员调查法律规定范围内公职人员的违规或伦理问题。具体事项应由相应机构判断适用的途径:行政投诉、信息自由上诉、审计或标准程序,或法院诉讼。 公共领域包括表达、获取信息、集会和结社自由,但须遵守为保护民主社会、隐私、公共安全、法院权威及他人权利而设的合法限制。独立的广播管理局监管马耳他广播和电视,包括公正性以及政治或劳资争议报道;新闻信息部负责传播政府和公共利益信息。安全职能各有分工:马耳他警察部队负责治安和公共秩序;马耳他武装部队保护马耳他的领土、水域和空域并支援搜救;民防部门负责消防、救援和民防。紧急电话112免费并提供即时服务;民防部门全天候运作。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局和救援协调中心分别负责专业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以及海上或航空救援职能。
马耳他的国家体制
马耳他是一个依据《马耳他宪法》治理的议会制代议民主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总理领导政府,议会制定法律,法院行使司法权。基本权利、法治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的问责关系,共同塑造马耳他各地的公共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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