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宪法》为公共权力、基本权利和法治提供框架。总统担任国家元首,首相领导政府,议会制定法律。法院在其宪法职能范围内行使司法权并审理法律争议。这些机构承担不同责任,公共问责取决于保持这些责任彼此区分。 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是马耳他的国家立法机关。全国选举决定其民选组成,因此也会影响哪个政党或联盟能够组建政府。欧洲议会选举选出马耳他在欧洲议会的代表。地方议会(Local Councils)处理分配给地方政府的事务,而公投允许选民直接回答具体问题。全国、欧洲议会和地方选举都采用单记可转移投票(Single Transferable Vote)制度,选民可以对候选人排序,而不是只选择一名候选人。公投采用赞成或反对的投票方式。 因此,政治参与既包括制度性政府事务,也包括选举选择。相关规则取决于选举或公投的类型,包括资格、登记、投票文件、投票安排和计票。理解马耳他的政治,需要区分国家政府、欧洲代表、地方行政以及针对具体提案的直接投票。
马耳他的政治
马耳他的政治涵盖公共权力如何组织,以及人们如何选举代表或直接决定具体问题。马耳他是一个议会制共和国,《宪法》、议会、政府、总统和法院共同分配公共权力。全国选举、欧洲议会选举和地方选举,以及公投,将公共机构与选民的决定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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